内容转载自:人民日报

近年来

校园霸凌现象频发

其中不乏一些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

而部分施暴者因年龄问题

免于刑事处罚引发争议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

建议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

降至12岁

代表建议: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

参加2025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建议,调整刑事责任年龄适用范围,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分级追责机制。既体现对极端恶性犯罪的零容忍,同时配套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干预等制度,实现惩戒与矫治的统一。

张伯礼注意到,当前对于孩子的教育,我们往往更注重知识的教育,而忽视了对人格品质的培养和法治观念的树立。他提出这条建议,重在“防”“治”相结合,预防为主,治疗在后。他建议,设立校园安全专员,由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观察学生日常行为,听取同学信息反馈,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及时教育。要积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作用,教育在校学生树立正气、遵守法纪、加强自律。

同时,张伯礼提到,对重大恶性案件的肇事者加大惩治力度,形成震慑,不能让年龄成为校园霸凌的保护伞。他认为,现代孩子成熟早,信息获取便利,许多人明知年龄小无需担责,便心存侥幸。降低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既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也是对家长、学校和社会的警醒。

各方声音:“未成年”不应是免责金牌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凸显。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也在变大,手段残忍,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如果因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惩处对受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公的,且根本无法达到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作用,同时会使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失去法律的示警功能和威慑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他表示,十二岁的孩子对于是非对错已经存在基本的认识,很难说他们不知道杀人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刑法应迎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有专家表示,降低刑责年龄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这一建议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文关怀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调低了部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最高检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的意见和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


希望每个孩子都能

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既不做施暴者

也不做受害者

共同对校园欺凌说“不”!

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责年龄降至12岁

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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