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名男子与同伴一起喝酒后,在返回途中,撞到马路上的石墩,不幸身亡。

而家属却把同他一起饮酒的两个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赔偿。



在家属看来,人好好的跟你们去吃饭,明知道他喝多了却没人送他回来,还让他自己骑车返回,才造成了悲剧,你们这还是朋友吗?

而对死者家属这样的指控,两个朋友也很气愤,他们认为,喝酒都是自愿的,没人逼着他喝,更何况我们也劝了,让他别喝这么多,他非是不听啊!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我们来分析下。



事件始末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死者姓宋,一天下午,朋友小王给他发微信,邀请其晚上一起吃饭。“不用咱俩掏钱,小刘最近发达了,他请客!”

那还等啥呢,小宋骑了个摩托车就出发了。

三人一碰面,那是胡吃海喝,席间每个人都喝了六瓶啤酒,这顿饭硬是从下午五点,吃到了晚上9点。



酒足饭饱之后,哥几个看时间还早,也没耍尽兴,就提议去酒吧接着玩。

到了酒吧之后,又点了十几瓶啤酒,每人又喝了五六瓶,这时候已经快11点了,每个人都已经喝了十几瓶啤酒,这量已经不小了,再喝下去就该出事了呀。



幸亏有懂事的,小刘和小王眼看时间不早了,也该回去了,三个人就往外走。

走着走着,小宋又反悔了,也不知道看见谁了,非要再回酒吧。我也纳了闷了,这酒吧到底有谁在啊?



这俩朋友就赶紧拉住小宋,劝道:“这都几点了,别玩了”。

小刘也边抽烟边劝小宋:“快回家吧,太晚了。”可小宋还在犹豫。

经过俩人多次催促,这小宋还急了,他说我刚看见一朋友,必须得去打个招呼,要不你俩就先走吧!



说完,小宋就重新返回酒吧。

这俩人心想,那就等等你,不就上去打个招呼吗?说不定一会儿就下来了,到时候一块走。

可谁承想左等右等,还是不见小宋下来,眼看这都11点半了,连叫的滴滴都到了,小宋还没来。



俩人就给他打电话,把小宋喊了下来,可他下来之后,还是不愿意回家。

“算了,反正他也有别的朋友在,咱们就先走吧,”于是,俩人打车离开。

看来,情况确如小王和小刘所言,是小宋坚决不回去,这俩人还是尽到了“劝说”的义务。

那么,俩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朋友间聚餐喝酒,同伴怎样做才能避免被牵连?

关于一起喝酒,其中一人发生意外,导致多人被起诉的案件,这几年有很多起,也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



本来大家平时没事聚个餐,联络下感情,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在饭桌上喝点酒也能理解,但酒这东西吧,少喝一点没事,但喝多了就控制不住自己了,随时会有发生危险的可能。



在本案中,虽然小王和小刘也反复劝说,尽到了一些提醒义务。

但明知小宋已经喝了十几瓶啤酒的情况下,依然把他留在酒吧,并没有坚持把他安全送回家,也属于没有尽到责任。



所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这起事故中死者承担主要责任,两个被告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判决他们各自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的4%。



判决结果一出,有网友说明明是小宋不听劝,那两个朋友也真是倒霉,这少说也要赔三四万。

咱们来分析下法院审理的依据,如果席间大家都喝了酒,而且喝的量也不小,明知道这个人喝的酒已经超出了平时的酒量,有潜在的危险,那么其他人对这个人就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啥是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除了尽到提醒、劝告,还必须要把这个人安全送到家里,如果家中没人,还要尽到通知家人、临时照顾的义务。



否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他一起喝酒的人就要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个相反的例子吧,之前有个江阴的案子,也是死者家属起诉一桌吃饭的同伴,法院判的却是同伴无罪。



为啥呢?因为同伴不仅在酒桌上没有劝酒,也没有对死者强行灌酒,最后还把他安全送到了家里,交给了他老婆照顾。

这已经尽到了通知、救助和护送的义务,所以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过错。

事后,他因喝酒过多呕吐导致窒息死亡,与他人无关。

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最清楚喝多了之后的不良后果,应该对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朋友聚餐虽开心,护送回家要细心,若因贪杯出意外,同伴都要担责任”。

酒虽然能带来短暂的快乐,但过量饮酒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是承担不起的后果。

每个人都要明白,生命宝贵,只有一次,切莫贪杯!



屏幕前的你,如果聚餐时遇到喝多的朋友,你会怎么办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