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以案件多需要排队等理由拖延立案,甚至附加条件拒绝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的江苏两会上,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茂通提交提案:多措并举破解法院立案难。
202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以案件多需要排队等理由拖延立案,甚至附加条件拒绝立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立案难,也缺乏畅通的投诉维权渠道。今年1月1日,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意见实施后,个别法院仍然不落实或者不完全落实立案登记制度。
省政协委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茂通提交提案——
进一步规范立案行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要求,确保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打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畅通诉求渠道,让群众难题不用愁,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公布立案、执行、信访、督察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工作手机;提供诉讼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实例,让群众少跑路,不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现场提供11类常见多发民事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和实例,也要提供其他类案件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和实例,供当事人翻阅、参考学习;
加强监测通报,持续强化问责力度,将“立案难”问题作为司法作风重点问题纳入考核指标,加强对“周立案偏离度”与“月立案偏离度”指标的监测,建立数据联席会议制度对被预警法院进行通报;同时,针对年底不及时立案的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发现一个通报一个,持续强化监督考核和通报问责力度。
优化立案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江苏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于1月18日至21日在南京召开,省青企联理事理事、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主任韩旗以省政协委员身份参加会议。
韩旗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存在的立案难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普通案件立案难。立普通民事案件时,面临程序复杂、群众法律知识不足等问题,影响立案效率。与此同时,诉前调解机制本应为立案分流提供便捷渠道,但由于部分案件调解耗时较长、强制调解或程序不规范,反而延误了进入正式立案的时间进程。此外,管辖争议频发、立案服务指导缺失及登记制执行不力,使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继承等案件久拖不决。
2、金融案件立案难。金融案件立案难既源于其复杂性和专业性,也在于此类案件对民生、金融秩序及社会稳定的潜在影响。法院在案件积压等压力下,常出现延迟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情况。此外,要素式立案虽提升了规范性与效率,但对材料标准要求过高,也使部分案件立案流程更为繁琐,抬高了诉讼门槛。
3、执行案件的立案难。执行案件立案难主要源于案件量大与执行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法院因人少案多不得不实行排队立案。此外,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难度较大,程序复杂且耗时;同时,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或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义务,也进一步增加了案件立案与执行的难度,使案件处理效率受到影响。
韩旗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立案渠道单一,社会矛盾分流不畅,司法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案件类型复杂化与执行难度加大,检察监督风险防控作用弱化等。
为此,提案建议——
1、拓宽立案渠道,加强立案多元化布局。全国范围内升级整合现有电子诉讼平台,允许公众随时跨区域完成立案,有效减少当事人往返等额外负担。在乡镇和社区设置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远程办理立案申请,同时鼓励地方设立法院外便民立案点,方便群众快速寻求司法救济。
2、完善社会矛盾的分流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通过试点推广,为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案件建立调解后直接备案制度,提高调解效率与公信力。在专业领域案件中,法院应通过信息共享,与仲裁机构和行政部门协作统一规则,避免职责冲突导致案件退回处理。
3、加强法院资源配置,优化司法系统整体效能。扩充基层法院执行法官及辅助人员,优化配置以应对案件高峰压力。政府应加大对法院的财政支持,升级技术设备,特别是在财产保全和网络追踪方面,以提升金融和复杂案件的处理效率。通过案件分流和资源配置优化,缓解基层法院的立案和执行环节压力,提高处理效率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4、强化检察院监督职能,畅通二次维权途径。检察机关应定期检查法院不当立案、拖延或拒绝执行的情况,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在民刑交叉及群体性案件中,检察院应主动介入,强化调解监督和司法纠偏功能,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加大宣传检察院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公众通过检察院救济权利的认识,畅通二次维权渠道,提升司法公正与效能。
5、强化责任意识,践行有案必立工作宗旨。增强法院公职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明确其职责定位,将有案必立、及时立案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宗旨。通过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避免因程序复杂或态度消极导致立案拖延。
来源:律媒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