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山西日报社高级编辑张临山
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3月5日,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山西日报社高级编辑张临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了一个案件:一起“离不了”的婚——福建省闽侯县姚某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个案件在报告中被提及。
“实践中有的案件被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诉讼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没能进入实体审理。比如这起‘离不了’的婚,因为被人冒名进行婚姻登记,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支持,提起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上诉、申诉均被驳回,历经多个程序,始终没有解决问题。”张临山代表表示,这说明,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据了解,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空转,全国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总体处于高位运行,上诉率和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两高一低”问题依然存在。从检察机关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情况看,近年来,当事人不服法院行政生效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案件明显增加。
张临山代表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与行政审判一样,都是行政诉讼制度框架下的重要法律制度设计。修改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制度,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案结事了。
因此,张临山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深化行政案件管辖、诉讼期限、执行体制、检察监督等改革,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完善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比如,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等。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记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