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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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司法鉴定是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笔者在上一篇文章写到,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查阶段提出鉴定申请的,法院不支持。

那么,如果再审受理后进入审理阶段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最高院在《顺吉集团有限公司、余永生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再审后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中,根据余永生的司法鉴定申请,该院委托天景公司参照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月7日出具的《关于丽龙高速公路龙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结算审核的报告》。本院再审认为,由于本案系余永生与顺吉公司之间的纠纷,在双方之间就工程量的清单价有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依据余永生与顺吉公司的约定单价而不应依据顺吉公司与业主的约定单价确定本案工程款,故本案应当采信和信公司《鉴定意见书》中价款为9794725.88元的审核结论。

北京市高院在《张向明等与吴海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审理阶段,同意张向明申请对吴海亮提交的存量房屋房源核验委托书和申请表进行笔迹鉴定。

北京一中院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赵顺生、孙丽华、北京万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审理阶段,依赵顺生申请,同意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涉案《个人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中“赵顺生”签名字迹处红色指纹印进行鉴定。

据此可知,在再审审理阶段提出鉴定申请的,有一定概率得到法院的准许。

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因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即判力,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明启动再审鉴定程序的必要性,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在该阶段申请司法鉴定通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2、申请鉴定的内容应与待证事实相关、对证明待证事实具有意义。

周军律师提醒,法院对再审阶段启动鉴定程序的审查会更加严格,当事人申请再审鉴定应遵守关于申请启动鉴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有效、恰当地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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