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证据在诉讼程序过程中的重要性,京坤律师在实践中发现,某些被告为了掩盖己方没有依法进行行政行为的事实,在开庭前才赶工出一些所谓的“证据”,或者在一些其他类案件中,伪造证据的情况也会出现,其实这样的伎俩在专业律师的眼里并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
因为,假的真不了。
在实际操作中,单凭肉眼往往难以分辨证据的真假。尤其是书面证据,它经常成为诉讼中伪造证据的重灾区,让当事人觉得非常的愤怒,因为自己心里清楚其真假,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来解释清楚。
当对书面证据产生怀疑,许多当事人往往只是通过口头争辩来尝试证明,但这种做法在法官眼里比较苍白无力,毕竟口说无凭,专业的律师通常都会建议你做以下几点,一定能让法官采纳,让对方哑口无言。
笔迹鉴定
我们可以在收到对方证据或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官提出鉴定申请,法官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通常会批准这一申请。为了确保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建议在收到对方证据时就及时提出申请。
纸张打印时间鉴定
就是通过分析同一份的多张材料的打印时间来判断其真实性。这种方法通常用于合同等文件,至少需要两张以上的文件作为鉴定对象。
如果同一份文件内的内容打印时间不一致,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那么提供证据的一方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
朱墨时序鉴定
一般来说,一份材料是先打印(或书写)完成后再进行盖章(电子章除外)。通过朱墨时序鉴定,可以判断是先盖章还是先打印(或书写),从而辨别证据的真伪。
一次性形成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比如签订一些重要的协议,例如征收补偿协议等,有时会出现合同某页内容被替换或偷偷增加页数的情况。
因此,建议大家在签署任何材料时,如果页数超过一页,一定要加盖骑缝章。这一点至关重要。
一个谎言需要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只要对方敢伪造,那么马脚就一定存在,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难题,欢迎联系京坤律师帮助你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