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3月3日,法院已公告送达上海黑芒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瑟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嘉艺(网红“猫一杯”)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4月18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初,“猫一杯”拍摄的一段关于“在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作业本”的视频一度成为网络热点。


4月12日,杭州公安发布通告,确认这一系列视频为策划、编造而成。公安机关对“猫一杯”本人、编导薛某以及涉事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微信、微博、抖音等多个平台对“猫一杯”实施了永久封号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告的杭州瑟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猫一杯”间接持有41.4%的股权。此外,“猫一杯”徐某名下共关联5家公司,目前有4家处于存续状态,包括广州赫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瑟曼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和豚鼠米妞(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主要业务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涉事网红发布视频,称该事件完全是自己编造的,向大家道歉,并表示诚恳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网红因造谣被封,接连接到起诉,有网友对此拍手称快。当下我国对于造谣机构、企业等处罚措施是否有力?

对此,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俏丹律师认为,营销公司对MCN、网红进行诉讼,有可能是该网红因造谣等劣迹行为引发企业或者品牌受到损失,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当下,我国法律针对造谣者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除了法律之外,企业、品牌以及消费者对于造谣者和劣迹艺人已逐渐形成了对谣言“零容忍”的共识,社会各方面对于造谣者的严苛态度有利于我们共同塑造风朗气清的社会舆论环境。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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