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2月,紫阳县红椿镇陈某因生产经营向本级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申请借款1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审查后向陈某出借此款项。

借款到期后,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多次电话、书面催告陈某,陈某不予理会,一直逾期,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遂起诉至人民法院。2024年11月,经紫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2024年11月30日前向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1,351元,共计11,351元。并自2024年11月21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直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陈某承担。履行期届满后,陈某仍未偿还。

2024年12月10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就到期的11,351元和未支付的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线上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仅有3,473.72元,不足以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向申请人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释明财产查控情况,并询问其能否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或其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

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负责人称自己打听到被执行人陈某在家。执行法官遂联合院机关执行局干警火速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家中。执行法官表明来意,告知其应立即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表示自己现在没钱,无法还款,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的后果,陈某仍旧说自己正在筹钱,执行法官遂将陈某带回法庭,告知其如果继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陈某迫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威慑力,立即多方沟通筹集资金,2个小时后将案款凑齐交付执行法官。来源:紫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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