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8日,被告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沂源县荆山路银座佳驿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积液等伤情。

本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

赵某系东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雇员,由用人单位指派派送外卖,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及其指定的雇员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为“某团”、“某团外卖”上班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2 法院审理

原告王某起诉后,经原被告双方质证、法院委托,王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本案经过人民调解、诉前调解,原被告矛盾争议较大,始终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多轮撮合协调后,原被告态度逐渐缓和,愿意就赔偿数额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各方达成一致,顺利调解结案。由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各项损失122000元,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60000元,由被告赵某承担案件受理费2400元。



3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赵某系在送外卖途中致人伤残,由用人单位网络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网络科技公司应承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不足部分或保险免赔部分,由网络科技公司自行承担。

手机点一点,外卖送到家。互联网时代,外卖为我们快节奏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外卖员穿梭于大街小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也提醒广大外卖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护人身安全,谨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外卖平台和承包公司等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侵害骑手合法劳动权益。

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来源:沂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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