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会将银行存款做投资去购买分红型保险,还有部分被执行人就是为了规避执行就把钱款购买保险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从而使得执行法官查询不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那么对于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或者是理财产品,法院能否执行呢?
2023年,赵某因与钱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将钱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某于2021年向赵某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借款期限为两年,但钱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钱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赵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钱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钱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银行账户余额极少,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钱某于2020年购买了一份高额人寿保险,每年缴纳保费5万元,已缴纳3年,累计缴纳保费15万元。
赵某认为,钱某购买的保险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保险。
案件结果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钱某名下除了一份高额人寿保险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保险属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钱某的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法院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保险公司对钱某的保险合同进行强制退保,并将退保金直接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保险公司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依法配合执行,对钱某的保险合同进行了退保处理,退保金共计14万元。
法院将退保金中的大部分用于偿还赵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剩余小部分作为执行费用。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保险是否属于可执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在本案中,钱某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积累在保险公司的部分。这部分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财产,可以被法院执行。
二、强制退保的合法性
1、保险合同的性质
保险合同虽然具有保障功能,但同时也是一种财产性权益。当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被强制执行。
在本案中,钱某的保险合同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明确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法院有权对其强制执行。
2、执行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三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在本案中,法院在查明钱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决定对保险合同进行强制退保,符合法律规定。
3、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
保险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负有协助执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依法配合法院执行,对保险合同进行了退保处理。
三、强制退保的法律效果
1、对申请执行人的保障
强制退保可以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一种有效的财产执行途径。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被强制执行,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法院通过强制退保,成功为赵某追回了部分借款。
2、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强制退保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功能将丧失。在本案中,钱某虽然失去了保险合同的保障功能,但其债务得到了部分清偿,符合公平原则。
律师寄语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提醒,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被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强制退保,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当发现被执行人购买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强制退保制度的合理运用,不仅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还能促进社会公平与司法公正。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