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将提交一份《关于解决法院工作‘两难’问题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河间市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启接受央广网记者专访时说,他在基层法院调研中发现,法院工作面临着重大转型压力,集中体现为“案多人少”导致案件办理难以精益求精,以及受职权限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两难”不仅制约着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还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供给的满意度,是在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加以解决的。

石炳启建议,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深化联合信用惩戒,将失信信息融入政务、金融、消费等各个场景,对被执行人在消费、职业资格获取和公共服务享受等方面进行精准限制,营造“不敢失信”的社会氛围。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河间市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石炳启(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借鉴“枫桥经验”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石炳启从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前法院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导致案件办理难以做到精益求精。现行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虽出发点良好,但在实践中,导致许多矛盾纠纷未经基层组织、行业协会调解便直接进入诉讼程序。这既不利于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地、和谐解决,也不利于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重基层法院工作负担,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石炳启认为,解决“案多人少”难题,可以从立法层面入手,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将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物业服务合同等适合基层组织先行调解的矛盾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医疗责任事故、保险合同纠纷等适合行业组织先行调解的纠纷,实行诉前调解前置。规定基层发生的部分矛盾纠纷,需要先由相应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并出具移送文书后,再由法院立案审理。

在基层操作层面,石炳启建议,各地可借鉴“枫桥经验”,大力开展枫桥式乡镇、村(居)创建活动,践行“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多元参与,三治融合,科技赋能”的理念,让“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常态,减轻法院案件受理压力,使法院能够专注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办理,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让群众更切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构建“法院+公安”协同工作机制增强刑事追责威慑力

此外,石炳启发现,法院执行工作受职权限制,存在查人难、找物难的情况。“执行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不仅会损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还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负面影响。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的强制权,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也不完善,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和恶意逃债的“老赖”,这些因素都不利于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解决执行难题。

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石炳启建议,可以重新启动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明确法院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方面的强制权,并规定公安、税务、金融等多部门的联动义务,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此外,也可总结江苏、浙江、深圳等地的试点经验,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债务豁免机会,同时对恶意逃债行为进行严惩,规范市场信用秩序。

石炳启认为,构建“法院+公安”协同工作机制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他建议,在法院设立公安执行分局,专门负责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类案件,增强刑事追责的威慑力。同时,整合公安、交通、通信等数据,搭建全国性被执行人查控网络,实现跨区域实时追踪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建议由最高法牵头,联合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制定区块链执行平台的建设标准和数据共享机制试点,探索在执行工作中运用区块链技术,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待完善技术方案和操作流程后,再向全国推广应用。”石炳启说。

来源:央广网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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