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梳理

陈宇鹏与林婉丽系夫妻,育有长子陈嘉豪、次子陈宇轩、长女陈悦琳。陈宇鹏于2017 年 5 月去世,林婉丽于 2018 年 7 月去世,二人名下有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一号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2015 年 12 月 17 日,林婉丽在北京市某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明其在一号房屋中的份额由女儿陈悦琳和儿子陈宇轩共同继承,作为他们的个人财产。

第三人陈梓豪(陈嘉豪之子)提交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视频遗嘱各一份。自书遗嘱由林婉丽于2010 年 11 月 19 日书写,内容为将房屋传给孙子陈梓豪,陈宇鹏的签字由林婉丽代签;代书遗嘱订立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代书人王强、见证人秦宇达签字,立遗嘱人处仅有陈宇鹏的印章;视频遗嘱形成于 2013 年 3 月 10 日,视频中林婉丽和陈宇鹏表示将房屋给孙子陈梓豪,王强和秦宇达作为见证人,但陈梓豪未提交原始载体。

陈宇轩和陈悦琳提交了2018 年 10 月 6 日的视频光盘,其中有陈梓豪的声音。三方均认可涉案房屋价值为 1800000 元。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陈宇轩诉求确认一号房屋中自己、陈悦琳和陈嘉豪各自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判令该房屋由自己继承,在判决生效30 日内给付陈嘉豪和陈悦琳房屋折价款,并要求二人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要求陈嘉豪立即搬出强占的房屋。

陈悦琳诉求确定三人各自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在判决书生效后15 日内获得自己拥有房产份额的全部房屋折价款,并同意陈宇轩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被告诉求

陈嘉豪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称老人生前多次提到房屋留给陈梓豪。

(三)第三人诉求

陈梓豪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依法判令一号房屋由自己继承。他主张自书遗嘱中林婉丽代签陈宇鹏名字能代表其真实意愿;视频遗嘱虽无原始载体,但可证明真实性;代书遗嘱结合证人证言应认定有效;同时认为自己接受遗赠未超过法定期限。

(四)争议焦点

陈宇鹏、林婉丽去世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的自书、代书、视频和公证遗嘱。

第三人陈梓豪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三、裁判结果

位于房山区一号房屋由原告陈宇轩继承,原告陈悦琳、被告陈嘉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陈宇轩名下。

原告陈宇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陈嘉豪房屋折价款225000 元。

原告陈宇轩给付原告陈悦琳房屋折价款787500 元。

四、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认定

自书遗嘱:第三人陈梓豪主张的自书遗嘱中,陈宇鹏未亲自签名,不符合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故仅可认定为林婉丽的自书遗嘱,并非陈宇鹏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该代书遗嘱上立遗嘱人陈宇鹏处仅有印章,无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需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形式要件。

视频遗嘱:法院认可视频遗嘱的真实性,但陈梓豪之父陈嘉豪、之母王莉在制作现场且知晓内容,陈宇轩和陈悦琳提交的2018 年 10 月 6 日录像显示陈梓豪可能在视频遗嘱制作现场(陈梓豪否认但未举证反驳),且陈梓豪未提交原始载体。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法院认定陈梓豪应在 2013 年 3 月 10 日便知晓视频遗嘱内容,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公证遗嘱:林婉丽所立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依法办理,合法有效。陈嘉豪、陈梓豪虽不认可,但未提交充分证据反证。

(二)遗产份额分配

陈宇鹏所享有的一号房屋50% 份额因无有效遗嘱,发生法定继承。林婉丽、陈宇轩、陈悦琳和陈嘉豪作为法定继承人,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

林婉丽立有多份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依据该公证遗嘱,林婉丽所享有的一号房屋62.5% 份额(50% + 50%÷4)应由陈宇轩、陈悦琳继承。

(三)房屋归属及折价款确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诉求和减少诉累,法院判定房屋由陈宇轩继承,由陈宇轩给付陈悦琳、陈嘉豪相应折价款。折价款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及各自应得份额酌定。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证据收集与整理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充分收集各类遗嘱及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原告方在本案中,一方面提供了林婉丽的公证遗嘱这一关键证据,另一方面通过提交2018 年 10 月 6 日的视频光盘,对证明第三人知晓遗嘱内容的时间起到了一定作用。对于证据的整理和呈现,要清晰明了,能够有力支持己方观点。

(二)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

熟悉遗嘱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各份遗嘱的效力。在本案中,律师依据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视频遗嘱和公证遗嘱的不同形式要件,对各方提交的遗嘱进行分析,明确指出第三人提交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有力反驳了第三人的主张。同时,对于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期限规定,也能准确运用到案件分析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庭审策略与应对

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对方的观点和证据,要迅速做出反应,合理质疑。对于第三人关于视频遗嘱真实性及接受遗赠期限的主张,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挖掘和分析,如陈梓豪家人在视频遗嘱制作现场、陈梓豪未提交原始载体等,有效削弱了对方观点的可信度。同时,在陈述己方观点时,要条理清晰,突出重点,让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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