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本村修建有一处房屋,镇政府对其房屋现状、附属设施以及室内装修进行登记,并制定有《房屋现状分户调查登记表》和《房屋征收附属设施以及室内装修登记表》,因在签约期内,王先生与征收主体对房屋拆迁补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没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为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未对王先生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径直对王先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称王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与受委托实施的单位南隆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拒不履行房屋搬迁交出土地的义务,但事实是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严重地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故王先生无法接受。王先生曾向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征收方提出,请其依法进行补偿,在得到依法补偿后,自然会积极配合征收方腾退土地。
尽管王先生希望能够通过沟通与征收部门化解纠纷,但是征收部门始终拒绝就合理补偿进行协商,现又以行政强制的方式要求王先生交出土地,这令王先生倍感无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几经打听,王先生坚定地选择了圣运征拆律师团队助力自己维权。
【启动程序】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展开逐步研讨,确定完整的维权方案。为帮助委托人尽快取得补偿款,圣运律所特指派了主任级别的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为委托人服务。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圣运征拆律师制定了详细周密的策略。首先向征收部门发出了律师沟通函,表达了律师希望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补偿争议的态度。由于未得到回应,主办律师启动了申请信息公开程序,为行政诉讼收集证据材料。
其次,圣运征拆团队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县住房与建设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案涉项目的批复文件、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上述项目用地的相关文件以及申报材料。同时,在本案办理之初,未阻止街道办实施违法强拆,主办律师向县、市级公安局提出人身财产保护,为本案争取维权时间。
复次,主办律师先是针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要求委托人交出土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征收主体无视委托人的合理诉求,实施了强制拆除。对此,主办律师第一时间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并在取得胜诉结果后,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为给当事人争取满意的结果,圣运律师全程帮助当事人,与其保持着顺畅的沟通与信息的同步,从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圣运律师有话说
即使需要实施强制拆除,也应当通过征收程序合法地拆除,并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安置。但是,在本案中,征收主体始终未与王先生就案涉房屋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对已经在征收程序中的案涉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导致王先生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其目的不具有正当性。
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此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涉案土地上的附属物补偿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原告支付,但是王先生时至今日并未得到合法的安置,不能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王先生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政策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尚在诉讼维权阶段的情况下,效力未最终确定,征收方并不具备强制拆除的前提条件,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