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和云冈区人民政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地块为马营东路西侧、加油站北侧地块,涉征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用地四至为:东邻现状道路,西邻马营村居民点,南邻金涛石化十里河公园加油站,北邻现状耕地。该宗地拟征收土地面积0.1755公顷。
具体征收面积以最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云冈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征地补偿依据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21]33号)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拟采取货币安置或提供安置房方式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七、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平旺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联系人:李新朝
联系电话:0352-4059172
大同市云冈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和云冈区人民政府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地块为大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南侧地块,涉征地块位于平旺乡马营村,用地四至为:东邻现状道路,西邻现状道路,南邻大同辰星车行,北邻大同车管。该宗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7193公顷,其中:项目用地1.4283公顷,道路和绿化0.2910公顷。
具体征收面积以最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云冈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征地补偿依据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21]33号)文件执行。
四、征地补偿方式和标准
五、安置对象及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按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拟采取货币安置或提供安置房方式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社会保障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及《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晋人社厅发[2019]41号)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七、其他事项
1.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平旺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事宜。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云冈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
联系人:李新朝
联系电话:0352-4059172
大同市云冈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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