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17名儿童的人贩子余华英被执行死刑后,3月2日下午,受害人之一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向南都记者表示,此案刑事部分已经尘埃落定,而对于民事赔偿,他们此前获悉,余华英留有一笔30万元的债权,将尽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华英案受害人杨妞花(右)及其代理律师王文广(左)收到终审判决结果。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据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2月28日,贵阳中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同日,余华英案受害人之一杨妞花的姐姐杨桑英向南都记者哽咽表示,“感谢大家这么多年的陪伴和关注,我们今天终于等到了最终的结果。”

根据法院判决,余华英需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

3月2日下午,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南都记者,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余华英死后,现在法院让律师申请强制执行。自己会尽快提交申请书,但最终有多少钱可供执行还未可知。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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