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在工地干活时受伤想认定工伤,不认定劳动关系,怎么办?
「法律解答」
方式方法可能错了。
关于农民工这一类特殊群体,用传统认定工伤的方式去做很容易会把自己坑进去。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通常需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并不强,证据搜集能力差,就会导致维护权利困难重重。
而且,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两者确实难言存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因此这条路几乎就是条死路。
故而在这方面最高院早已了解了这类情况,对此等情形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先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人社部发〔2013〕34号)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可见,倘若工地总承包方或分包方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或劳动者的雇佣方为不具备用工单位资格的承包方的,譬如私人包工头,劳动者便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请求由具有用人单位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就意味着农民工认定工伤并不必然需要认定与发包方公司、分包方、私人包工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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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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