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写字楼、办公楼的上班族而言,工位就是自己的办公领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几乎一坐就是一整天。
网友咨询:
在工位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周希斌律师解答:
在工位受伤不一定是工伤。
工伤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条件。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周希斌律师补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周希斌
四川明炬(龙泉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自2008年2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代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上千件,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