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辛苦干了一年
就为了得到这些钱
去回家过年 安安心心过年
然后到过年了
你又拖欠 没有支付
对农民工的一个伤害是很大的”
被拖欠工资的春节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农民工陈登雄近些年一直辗转贵州各地建设桥梁。尽管危险辛苦,但工资收入比较可观,基本能满足一家人的正常开销。
然而临近2022年春节,老陈所在的劳务公司却突然退出了该工程的建设。包括老陈在内,50多个农民工总计200多万元的工资也被拖欠。老陈和工友们去找劳务公司负责人商讨结算剩余工资,对方却先称工程款没结算、公司账上没钱,后来干脆不认账了。
老陈和工友们心里明白,包工头只是一个打工人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把结算剩余工资的责任推给包工头,显然毫无道理。
为尽快拿到报酬,老陈和工友们来到榕江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求助。工作人员当即联系涉事劳务公司负责人,对其欠薪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并明确指出,劳务公司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对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
但涉事劳务公司负责人称退出大桥建设后,大桥建设的承包方一直没有向其公司支付后续工程款。这名负责人还称,在建的这座大桥是承包制的,自己只是给承包方打工,承包方背后还有发包方。到底是哪一方的问题,他并不清楚。
不知去向的最后一笔薪水
面对这一情况,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检察官获悉,涉事劳务公司欠薪是因为在其退出大桥建设后,大桥建设承包方没有支付后续工程款。而根据结算流程,大桥建设承包方要等大桥发包方进行资金拨付后才能向劳务公司核算。检察官随即与大桥发包方沟通,敦促其尽快向建设承包方付款。
涉事劳务公司负责人还向检察官表示,劳务公司退出该工程的原因,正是大桥发包方不能及时供应相关材料,导致施工时常中断、工期延长,公司很可能会赔钱。
2022年1月1日,榕江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涉事劳务公司、大桥发包方、大桥建设承包方、讨薪农民工代表等各方召开协调会。经沟通,会上大桥发包方表示,愿意拨付资金,用于农民工剩余工资的结算。
大桥建设承包方、涉事劳务公司承诺在2022年1月25日前,即春节前五天,结清200多万元工资。可直到春节前三天,劳务公司才向讨薪农民工结算了一部分工资,但仍有30多个农民工65万元的工资缺口没有结算。春节在即,讨薪农民工只好先拿着一部分工资返乡。
春节后一个月,那笔总计65万元的工资却始终没有结算。陈飞等讨薪农民工多次联系劳务公司负责人冉某,对方却总是含糊其辞。讨薪农民工们又联系大桥建设承包方,询问资金去向。大桥建设承包方反馈,在2022年除夕已将最后一笔65万元打到冉某的劳务公司账上。
血汗钱终被结清
被欠薪的30多个农民工只得再次向榕江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求助。榕江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立即向涉事劳务公司负责人冉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但冉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解决。此后,榕江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冉某,却始终联系不上。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及时介入。经研判,检察机关认为冉某的行为已属于恶意欠薪,涉嫌犯罪,建议当地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将这一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在大桥建设承包方把65万元转到涉事劳务公司账上后,冉某先是将这笔资金转到他人账户,又从他人账户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2022年5月,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承认那笔65万元的资金的确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了,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冉某通知家人将65万元交到公安机关,并委托榕江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把钱发放给讨薪农民工。
至此,拖了近半年,30多个农民工的血汗钱被全部结清。冉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普法时间
Q1:这起案件当中,涉案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冉某最终是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这种恶意欠薪的行为如果不进行打击和惩处,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影响呢?
A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它入刑打击处理也是彰显了我们国家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保护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该是劳动者自己最重要的、最核心的经济权利,也是作为劳动者家庭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如果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劳动者的基本的财产权益,也对劳动者的家庭产生了直接的、重要的影响。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这不仅仅是劳动者和欠薪人之间的关系,它还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Q2:近些年来,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措施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但现在还是屡有发生,那么恶意欠薪行为现在有哪些变化呢?
A2:大家都知道,建筑工程领域就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这类犯罪的一个重灾区。我们也观察到,这些年尽管有所缓解,但还是高发多发。但是新的情况就是,我们发现在新兴领域,比如网络平台、快递公司也出现了这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也很关注这种比较极端的、拖欠时间长,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劳动者过度维权或者是过激维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是很重要的打击惩治的情节。另外也发现这些欠薪者有恶意转移、隐匿自己财产行为的一些新的方式,原来就是转移财产或者就是隐匿自己的收入、隐匿自己的家庭资产,但是近些年也发现了他们有些比如放弃债权,还有就是主动去设定债务。
Q3:针对这些恶意欠薪行为,检察机关基于自己的职能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收到了哪些成效呢?
A3: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协同相关的行政部门充分履职,从事刑事检察工作,我们主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第一种情况就是打击惩治犯罪,这个就是刚才讲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样的一个罪名,每年处理不少案件。第二个就是通过以办案为抓手,协同推进欠薪的治理,比如我们通过跟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刑衔接,我们的线索移送、证据取证,还有就是推动欠薪偿还等等机制的建设。在遇到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的账户被错误使用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发检察建议,提请相关的行政部门予以监管纠正。第三个方面,我们还有法制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是连续第六年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典型案例,也让我们老百姓知道,我们国家、我们司法机关打击惩治的决心。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 记者:赵初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