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法律规定,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会采取抗诉或发送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那么,检察院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哪些区别?选择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一、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区别

(一)程序启动方式不同

抗诉是由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一旦提出,接受抗诉的法院必须在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再审程序必然启动;

而再审检察建议是由同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需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只有在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时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是否再审由法院审查决定。

(二)适用情形侧重不同

抗诉主要针对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审判人员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强调对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错误进行纠正;

再审检察建议更多用于处理案件中存在一些程序瑕疵、事实认定或证据方面的小问题,或者原审法院自身纠错更为便捷高效的情况。

二、检察院的考量因素

在决定采用抗诉还是再审检察建议时,检察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

包括案件错误的严重程度、错误的性质、原审法院的纠错能力和态度、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对于错误明显、影响重大的案件,检察院倾向于抗诉;对于一些相对轻微的问题,且原审法院有意愿和能力自行纠正的,再审检察建议则更为合适。

同时,检察院也会考虑监督方式对司法效率和当事人权益保障的综合影响,以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

周军律师提醒,当事人在申请检察监督时,应充分了解检察院抗诉和出具再审检察建议的情形,根据自身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主张权利。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