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化解“休假耻感”需要双向努力

“入职3年多,没休过一次带薪年休假,公司不提这回事,我们也不好意思问。”说起带薪年休假,在一家农产品销售公司工作的曹鹏有些无奈。“不好意思请假,怕领导对我有意见”“老板不休假,我们打工的怎么敢奢望”……社交平台上,关于年假不敢休、不好意思休的抱怨声不断。受求职不易等现实因素影响,一些职工对休假心存“耻感”。(2月24日《工人日报》)

“休假耻感”一直存在于职场,特别是在加班文化盛行的单位,职工不仅心存顾虑,“休不休假”甚至成了衡量职工职业态度的标尺,无形中增加了职工休假的“耻感”。2023年,某媒体在社交平台发起有关“你有请假羞耻吗”的投票,参与投票的4万人中有1.8万人选择“有,一请假就焦虑”。可见请假“羞耻”是普遍存在的职场情绪。化解“休假耻感”,亟需重塑企业文化。

提高法治意识。20多年前,带薪休假就被写进我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的年休假天数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带薪年休假是法律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影响甚至剥夺职工的这一合法权益。让职工产生请假“羞耻”,就是一种影响甚至是变相剥夺,背离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亟需纠正。

树立科学用人观。“一张一弛,文武之道”,职工得不到充分休息,就不能好好工作,导致出错率增加、注意力降低、工作效率下降。确保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可缓解工作压力、提升工作热情和效率,尤其是,可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身心健康伤害。信奉“效率至上”,推崇“出勤主义”,只会产生“低效内耗”。故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应更人性化、科学化。

革新请假制度。不少劳动者向单位请假,需询问人事部门,需找同事交接工作,还需领导签字,超过一定天数的假期,要找单位大领导或企业老总,请了假还需要销假,十分繁琐。“打工人”对请假要履行的手续太多,涉及的层次太多,心理负担就会越来越重,担心请假给同事增加工作量、给领导添麻烦。化解请假“羞耻”,应简化请假流程、降低审批标准、减少重复操作。

职工也要立足自身利益,克服“请假羞耻”,消除“休假负罪感”。“好员工心态”可以有,但更应树立权利意识、弥补权利短板,请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要勇于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请假诉求,一味靠隐忍“连轴转”工作,久而久之,工作就会成为不可承受之重。

总之,从用人单位到职工,都要树立“有假大胆休”的理念,并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风气。单位和职工双向努力化解“休假耻感”,才能让职工健康和单位发展“双向奔赴”。(何勇海)

来源: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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