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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2月28日电 (记者 程景伟)记者28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25年3月1日起,广东调整提高该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分别为2500元、25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均为23.7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20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19.8元;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8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18.3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7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为17.4元。
据广州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后,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300元提高至2500元,增幅8.7%;同时,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从22.2元提高至23.7元,增幅6.8%。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称,广东要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