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傅先生乘坐南方航空新疆分公司B2732飞机执行的CZ6928航班(三亚-乌鲁木齐)时,在座位前方杂物袋内被前序航班遗留的裸露注射针头扎伤左手食指。经现场核查,相邻乘客及乘务组均确认非本航班乘客物品,乘务员随即提供碘伏消毒,并出具机上突发事件空地交接报告单。落地乌鲁木齐后,南航方面表示可向傅先生赔偿机票费用,并补偿1000元,傅先生当场拒绝。此后,傅先生多次自费进行传染病检查,并确诊中度抑郁。

“从始至终,南航未向我表示歉意。”傅先生表示,在其离开乌鲁木齐返回家乡成都后,南航方面要求其提供在乌鲁木齐当地医院的就诊病历和医嘱,以此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当时他只保存了检验报告,此事陷入僵局。

“乘客遭针头扎伤后还需跨省追责?我不可能为了调取病历再去一次乌鲁木齐。”目前,傅先生仍处于传染病感染的风险中,后续还需接受半年的医学监测。2月19日,他向法院起诉南航新疆分公司,要求其赔偿检测与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对此,南航新疆分公司地服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企管部负责,具体情况需询问南航官方客服,根据指引,新黄河记者就相关问题向南航方面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乘客索赔需“补飞”乌鲁木齐?

“登机后将手机放到座位前面的置物袋中,再拿手机时,突然被针扎了一下,有刺痛感,缩回手后,发现手指上挂着一个注射器针头,怀疑是胰岛素的注射器针头。”傅先生回忆,手指被针头扎破后流血,他立即呼叫乘务员,乘务员称可能由于打扫卫生时没有清扫彻底,针头应该是前一个航班的乘客遗留下来的。

随后,乘务员提供了碘伏消毒棉签进行简单处理,并出具“机上突发事件空地交接报告单”。根据记录,乘客身体状况良好,但落地后需要做相关血液检查。落地后填写交接单(给)与地服交管。

抵达乌鲁木齐后,南航工作人员提出赔偿傅先生1800元的机票费用,并再给予1000元补贴,傅先生当场拒绝。

由于落地乌鲁木齐时已是深夜,傅先生于落地次日(1月27日)自费在新疆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传染病抽血检查。傅先生表示,此次检查在事发24小时之内,检验结果显示其未患有丙肝、梅毒、艾滋、乙肝。“这证明我当时的身体状况是好的,医生告诉我,由于感染有潜伏期,我需要在未来半年内进行多次检查。”

同日,南航方面联系到傅先生,表示已为乘客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跟进此事。此后,傅先生在乌鲁木齐停留的几日中,南航未再向其提出解决方案。

2月6日,傅先生回到家乡成都。“回到成都后,他们才联系我,让我出具在乌鲁木齐当地医院就医检查时的病历和医嘱,保险公司需要以此为凭证进行理赔。在乌鲁木齐时无人联系我,等我回到成都,才让我给保险公司找病历,让我为此买张机票再去一次乌鲁木齐,这是不现实的。”至此,南航再未进一步解决此事。



事发两周后陷入中度抑郁

2月10日,傅先生第二次进行丙肝、乙肝、艾滋病检查,结果显示未感染,医生建议他两个月后再次进行复查。他曾向南航提出查明遗留针头的乘客,想知道此人身体情况如何,但南航回应称无法透露乘客信息,并表示该名乘客不同意进行体检。

傅先生称,对于未来是否会查出被感染的不确定性击垮了他。此事发生后,他开始失眠,于2月10日自费至四川现代医院精神科门诊检查,初步诊断为不伴有躯体症状的中度抑郁发作。



根据其出具的医院收费票据,传染病筛查花费医疗费及检测费近2000元,精神科检查费及药费307元,以上费用均为傅先生自费。

傅先生认为,南航新疆分公司未在航程结束后进行清洁工作,放任医疗锐器遗留客舱,事后推诿责任,不提供清洁记录及针头溯源结果,要求其致歉、公开调查结果,并赔偿检验费用、务工损失、精神损失,并遵医嘱承担其后续传染病检验费用。

南航方面对此事是否有处理方案?航司对于航班清洁是否有清洁记录及规定流程?事发后在航班清洁方面是否作出改变?2月26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南航新疆分公司地服部,接线员表示由于此事在客舱发生,需向企管部反馈,随后表示需联系南航官方客服处理。南航客服表示需发送采访函,此事有专人处理。新黄河记者就前述问题将采访函发送至其指定邮箱,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南航新疆分公司被诉赔偿13万元

“从始至终,南航未向我表示歉意。”2月19日,傅先生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南航新疆分公司赔偿就医费用及误工费7119.74元,并赔偿后续5次医疗检查费9058.9元、后续误工费5000元、精神损失110000元,共计13万余元。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8月发布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机上垃圾、废弃物应当随时清除,密闭存放,不外溢、 不泄漏。对于机上成员的呕吐物或可疑传染病病人的废弃物按规定使用卫生防疫包进行处理。

南航新疆分公司是否有义务赔偿医疗费用及务工损失?乘客是否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认为,此事航空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应当赔偿给乘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根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南航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保证客舱环境安全。因南航未履行航班清洁义务,导致针头遗留客舱扎伤乘客,存在过错,应赔偿乘客因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不过,张凯提到,乘客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较难认定,二者的因果关系很难建立直接联系。付建则表示,傅先生被针头扎伤后确诊中度抑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傅先生因南航的过错行为导致中度抑郁,可合理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傅先生还主张,后续如果出现健康问题,南航应继续承担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对此,付建表示,如果乘客后续出现的健康问题与被针头扎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南航方面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来源:新黄河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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