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梳楼

今天看到南周一篇报道很有感触。

报道说上海七旬老人葛老伯去世后,一套两居室和430万存款没人继承。

然后这部分资产就被认定为无主财产,全部收归国家所有。所在地徐汇区民政局成为遗产管理人。

葛老伯虽然没有子女,父母妻子也已离世。但并不是没有任何亲戚,他还有个堂弟,并在其离世前照顾过他。

所以堂弟夫妇就把徐汇区民政局给告上法院了,要求继承堂哥的全部遗产。这种自然继承的逻辑在农村实际上非常普遍。

很多孤寡老人没有子女,都是侄子继承其生前财产,包括宅基地和树。这在乡规民约中是非常朴素的一种认知,何况葛老伯堂弟夫妇还照顾、送医并为葛老伯办了后事。

所以葛老伯堂弟的要求并不是没有道理,其也理所应当地认为应该继承堂哥的所有财产。但徐汇区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意外,仅把葛老伯一笔130万元的存款判给了堂弟夫妇。

而另外一笔300万元存款和价值数百万元的两居室房屋,则指定徐汇区民政局管理。这不仅让葛老伯堂弟难以接受,很多网友也质疑,明明有亲属继承,凭什么收归国家所有?

这其实就打破了我们此前的传统认知。亲人去世其遗产由直系亲属继承,如无直系亲属,则顺位到堂系亲属继承。但徐汇区法院这么一判,这种逻辑就不成立了,堂兄弟、侄子只能靠边站。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直系亲属继承财产,就会被认定为无主财产,被政府接管充公。那么徐汇区法院是包庇徐汇区民政局还是巧取豪夺吃绝户?还真不是,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中增加了政府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制度。依据该制度,在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葛老伯的堂弟与葛老伯有着血缘关系,也在平时探望、送医并照顾了葛老伯,甚至以唯一亲人的身份帮葛老伯料理了后事。但因为不是直系血缘关系,在法律上仍不具备继承权。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上海并不鲜见。我有个亲戚正好在徐汇区某街道工作,她告诉我说辖区有很多无主房产,有的是没有子女,有的是子女长期定居国外,然后老人去世后房子就没人要了,只能由政府兜底。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资不抵债,继承人一看不划算就放弃继承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是继承人只继承明面上的财产,隐瞒了负债情况,政府作为管理人还得打官司去要这笔钱。

这在传统价值观上显然又是讨骂的。人死债消,作为亲属当然只继承财产而跳过债务,似乎也不无道理。所以这就非常考验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如何在这个制度创新上裁量和转圜。

这种矛盾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空巢化因素叠加之下,会越来越突出。由此可见《民法典》对于遗产管理人的增加也算是一种创新,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分配遗产,避免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

但最终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葛老伯生前没有立遗嘱。而其堂弟夫妇也没有意识到作为堂系亲属在法律上没有顺位继承权。所以看到遗产被充公时就傻眼了,只能诉禇法院,增加法律成本。

对于政府来说,如果最后作为遗产管理人实属无奈之举,就应该致力于推进遗嘱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在一定年龄确立遗嘱。事实上没有遗嘱,后续所花费的社会成本只会更高。

而对我们个人来说,也要建立提前立遗嘱的意识。此前我看到一位高人分享的一段话,他说50岁以后,有6件事必须要做。今天我把这段话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他说人到了50岁,基本上就该知天命了。什么是天命,就是知道自己是谁,从哪来到哪儿去,无论是职业生涯还是官运财运,都没什么空间了,人生已进入收尾阶段。

过了50岁,要开始整理自己的生活。有些东西该扔就扔了,有些人该舍就舍了,尽量减化自己的生活圈朋友圈,不装逼不逢迎,让自己变得简单,真实。

60岁前,要合并自己的银行账户。年轻时因为工作需要也罢,分散风险也罢,办了很多卡。60岁前就要整理到一张卡上,避免遗漏或混淆。

65岁以后,把自己年轻时的爱好放下来,比如古董,比如乐器,比如健身器械等等,让家里更整洁,你喜欢的在后辈眼里可能一文不值。

70岁就搬到闹市区居住,好处是生活更方便,去医院也快。75岁以后,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整理到一个小箱子甚至浓缩到一个手提袋。

80岁后,无论身体怎么样都要考虑自己的后事。不要等到最后一刻甚至来不及准备,给亲人添麻烦。

而这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立遗嘱。通过遗嘱安排好自己的生前身后事,与这人间做个了断。

山海自有归期。这路遥马急的短暂一生,渐行、渐远、渐无声。

来如风雨去似微尘,且听、且吟、且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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