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岁的赵女士因病离世,留下约 400 万元房产及 110 余万元其他财产。因为她是独身、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在她去世后,其父母双方 9 位同胞兄弟姐妹为争遗产直接大吵。昌平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士名下房产归国家。
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说明亲属对其的照顾有限。当银行存款分给叔叔等人已经“适当”后,房产便成为了“剩下”的遗产,由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所以按照《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样的判决算是十分合理了,毕竟如果只是有血缘关系,而且没有继承权,平时也是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那为什么给他们继承呢?
父母也送完老了,没有伴侣子女,生逝之后啥也感觉不到,谁争抢对她本人来说没有任何意义了,烦恼的都是不知足的别人,还不如国家给处理了呢。最可耻的人无非就是争夺遗产的人,人在的时候不闻不问,人不在了来争夺遗产,这样真的好吗?
网友表示:这种亲戚,我宁愿丢了也不会把我的遗产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