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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产继承人,不代表不能继承遗产;有遗产继承人,也不代表可以继承遗产。关键要看,能否构成权利、义务关系。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财产继承案件。独身女子赵女士病逝,留下一套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和110余万元的流动资产。由于赵女士没有留下遗嘱,9名旁系亲属对簿公堂要求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110余余万元的流动资产,由9名旁系亲属共同继承,并根据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除一位照顾赵女士较多的叔叔继承20%份额之外,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判决消息公布以后,有人支持,有人赞成。那么,法院的这一判决,到底有没有道理呢?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且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遗产,枝枝丫丫的旁系亲属有没有继承权呢?很显然,需要看这些旁系亲属与死者的关系,特别是对死者的关心、关爱、照顾情况。
而从此起案件来看,在赵女士的9位旁系亲属中,没有一个与赵女士关系十分密切,也没有一位对赵女士投入了足够的感情和关怀,从而未能让赵女士留下分配遗产的遗嘱。自然,9名旁系亲属的遗产的继承,就必须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了。
也许有人会说,赵女士的遗产,纵然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旁系亲属多少与赵女士也有点沾亲带故,继承遗产在法理上、情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而不应当将房产收归国家所有。
这就不对了,与赵女士沾亲带故,却没有对赵女士尽到关心、关爱责任,也没有让赵女士在感动之余留下遗嘱,当然不能享受遗产继承权利了。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无功不受禄。遗产继承也是如此,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死者有遗嘱外,其他人继承遗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重要的,在旁系亲属等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就享受遗产继承权,会让无功受禄现象加剧,会弱化对老人的关心、关爱和帮助。不让无功者受禄,才能警示其他人,要想得到别人的遗产,就必须尽到一点儿责任和义务。沾亲带故不是享受遗产继承权的依据,承担责任和义务才是享受遗产继承权的关键。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亲人、亲属的共同责任。不让无功者受禄,也是增强社会责任感,尤其是有一定血缘关系者责任感的重要方式。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从此起案件判决中受到启示,从而给需要得到帮助的老人更多关心关爱和关怀,让老人们都有一个幸福安心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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