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还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某天晚上,陈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某路段与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交通事故发生后,陈某留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并在事后赔偿事故对方经济损失、获得谅解。经交警认定,陈某负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经抽血检验,陈某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达24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另查明,陈某曾在一年多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诉机关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认为其可以适用缓刑,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边龙

本案中,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陈某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现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向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或者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本案中,陈某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鉴定高达248毫克/100毫升,且在一年多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行政处罚,其犯罪情节并非轻微,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会使视觉、触觉、操作能力和反应能力显著下降,酒后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驾驶员要重视行车安全,摒弃侥幸心理,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共同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十三)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来源:广州市法院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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