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贪杯,两罪并罚


随着春节的临近,亲朋好友间的聚会逐渐增多,举杯共庆成为节日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享受这份欢聚时光的同时,我们必须时刻铭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铁律,更要理性饮酒,切勿贪杯。过量饮酒不仅可能削弱我们的行为自控力,威胁自身安全和社会治安,更可能触犯法律,面临严厉制裁。

01

案情提要


在一次聚会过后,喝醉的孙某独自驾驶汽车回家,面对交警的拦截,酒精上头的他非但拒绝接受酒精检测,还强行驱车逃离,这一鲁莽行为导致他与桥墩相撞,车辆、路肩及桥墩严重受损,无辜路人史某也因此受伤。经检测,孙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5.8mg/100ml,在交通队等待酒醒期间,孙某还破坏室内物品并踢踹民警。最终孙某不仅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更因此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02

矛盾聚焦


焦点一:酒驾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孙某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焦点二:孙某踢踹民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被交警约束至酒醒期间,孙某再次失控破坏室内物品并踢踹民警的暴力行为让他又添一罪——袭警罪,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本案中,孙某具有酒驾行为,必须接受酒精检测;如果孙某拒绝,交警可以采取相应的约束性措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袭警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03

法宝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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