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初中生家中坠亡,家长称事发前一天因课间用电话手表听歌被处罚,律师:学校或需承担侵权责任!
2月22日,武汉薛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1月20日早上5点左右,他读初中的儿子小薛从9楼的家中坠落,不幸去世。孩子前一天在学校下课间用电话手表听音乐,被一老师发现后没收手表,并用戒尺打了孩子。
薛先生介绍,小薛12岁,在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读初一。1月19日下午,学校一位老师给他打来电话,说孩子用电话手表听音乐,手表被其没收了,需将手表还给家长。当晚孩子回来并无异样,次日早上去叫他上学,发现在9楼的孩子房间窗户打开,人不在,随后发现孩子已坠楼,“当时就没抢救过来。”
薛先生表示,事后警方来查看过,告诉他排除刑事案件。他去学校了解情况,得知孩子在19日上午下课间用电话手表听音乐,该老师没收了手表,并用戒尺打了孩子,“打哪里不清楚,回家身上没发现什么外伤。”
薛先生表示,目前学校、教育局等方面正在处理此事。
2月22日,记者致电该校一校领导询问相关情况,得知记者来意,其未作回复。随后,记者致电事发小区辖区余家头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校涉事老师,其表示,教育局、学校正在处理此事,积极和家长协商,其个人对此不便回应。
据《新闻夜航》报道,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学校正在安抚家长,教育局将和学校、警方一起“坐下来商量”。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学校或需承担侵权责任!
1、 在这件事中,薛先生要追究责任,则要看老师是否有过错,学校是否有规定,课间时间可不可以听音乐。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 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有规定,课间时间,不可以听音乐,那么学生是有过错的,就算老师打了他,有一定的过错,也不应当由老师承担全部的责任。
2、 现在学校和薛先生协商此事,学校是应当重视此事的。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薛先生说,老师打过他的孩子,如果是因为这样而导致孩子精神受损害,孩子做出这样的决定,那么学校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其实不管老师管教是否恰当,关键是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要过关,所以现在要关心孩子是否能健康成长,不但要关心学习,更要注意他们的需求,以及培养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 零度时评(零度时评综合新闻夜航、潇湘晨报、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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