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鼓励创新设置智能地名标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2月24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布。3月24日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区划、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等涉及本市重大事项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相关会议审议后,按程序申报审批。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工作,及时采集、更新、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地名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同时,应当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推进区划地名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区划地名数据与各类应用场景融合,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鼓励创新设置智能地名标志
在推动地名标志规范设置上,地名标志设置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镇、自然村地名标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街路巷(含城市桥梁、隧道)、广场地名标志,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专业设施以及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体育场等地名标志,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等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今后,合肥市将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手段,设置智能地名标志。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沿街门牌和住宅区门牌标志,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传,加强地名文化理论研究,组织地名文化资源调查、挖掘、整理,推动弘扬老地名文化、提升新地名文化内涵。
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彰显地方文化底蕴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编制地名保护名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同时,应当采取设立标志、派生命名、活化使用、制作文化产品、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优先对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确需更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预先制定就近移植、派生使用、优先恢复启用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另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保护活动,开发地名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动漫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满足多样化的地名文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地名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地名文化普及和传承创新。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小贴士
3月24日之前,公众可意见建议
1.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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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书面意见邮至:hfsfjl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