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2月2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近日,该局就《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及时更名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含城市桥梁、隧道)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专业设施名称;集镇、自然村等居民点名称以及广场、体育场等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教育、体育、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财政、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征求意见稿显示,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指地名中为个体地理实体所专有的语词部分,通名是指地名中为同类地理实体所通用的语词部分。
意见稿建议,地名依法命名后,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导致地名名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更名。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和地方文化特色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建立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在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准程序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该市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范围的山、河、湖等需要命名、更名的,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向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城乡建设部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照职责分工批准;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体育场名称,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向体育部门提出申请,体育部门根据情况征求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照职责分工批准。
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数据常态化更新维护工作,及时采集、更新、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地名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推进区划地名信息资源共享应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区划地名数据与各类应用场景融合,为政务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鼓励创新设置智能地名标志
在地名标志的设置上,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地名标志规范设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镇、自然村地名标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街路巷(含城市桥梁、隧道)、广场地名标志,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地名标志,由市、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专业设施以及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体育场等地名标志,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手段,设置智能地名标志。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并设置标志。沿街门牌和住宅区门牌标志,由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
意见稿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地名文化公益宣传,推动弘扬老地名文化、提升新地名文化内涵。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合肥市司法局网站,查看草案及其说明,可以在3月24日之前,将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市司法局(立法处);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sfjlfc@163.com;也可通过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直接留言。
实习生 杨乐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