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叙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两份
事关征地拆迁的文件
一份是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实施
而另一份则是关于房票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区征地拆迁中心起草了《宜宾市叙州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3月13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件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叙州区桂园路137号,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44600,收件人:罗先生。
(二)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1-7822916。
(三)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inayash@163.com。
文件中详细描述了关于征收土地补偿、人员安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其他补偿、补助和奖励。
并且附带了叙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宜宾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宜宾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宜宾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宜宾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宜宾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邻道路村民住宅房屋改作经营性房屋补助表。
房票安置!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本单位起草了《宜宾市叙州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2月12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件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宜宾市叙州区桂园路137号,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44600,收件人:侯先生。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3160650@qq.com。
(三)通过本栏目在线提交。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7822916
附件:
《宜宾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
宜宾市叙州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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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3号)精神,为丰富我市征地征收住房安置补偿方式,加大市场化安置力度,提升安置效率和水平,加快实现高品质“筑城聚人”目标,结合叙州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安置的概念。
房票安置是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池房屋的安置行为。
(二)房票适用的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宜宾市叙州区范围内实施征收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经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按本细则执行。
(三)房票使用范围。
房票持有者可使用房票购买叙州区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定向商品房(房票专用商品房),含其相应的住宅、商业用房、停车位等不动产。
二、 主要内容
(一)房票实施单位。
房票由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制作发放,应载明房票使用人、被征收(搬迁)房屋位置、房票金额、购房信息等,经制发单位盖章生效。
(二)房票票面金额的构成。
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搬迁)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量化安置补偿权益(以下简称“补偿权益金”)、房票安置奖励、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用的总金额。
1.补偿权益金。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权益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用。
(2)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的补偿权益金,包括被安置人员应享受的基本住房面积的购房补助和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用。基本面积购房费根据被拆迁户享受住房安置人数,按30平方米/人计算,基本住房安置面积购房费标准按签订协议时候对应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执行。
2.房票安置奖励。
被征收对象按期签约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根据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的不同按如下规定给予房票安置奖励:
(1)国有土地上住宅用房选择房票方式安置的,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购买房源面积,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每户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2)集体土地房屋选择房票方式安置的,房票安置奖励根据购买房源面积,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每人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 30 平方米。
(三)房票的有效期限。
房票应载明签发日期及使用有效期。房票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有效,被征收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签订网签备案合同),逾期未使用,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房票)向征收部门申请以货币方式领取,领取货币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中的补偿权益金。
(四)房票安置使用规则。
1.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安置人员,不得抵质押、非法套现。参与房票安置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与被征收人合谋对房票进行套现,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征收人直系血亲、配偶使用被征收人房票的,应持被征收人有效证件、委托证明及与被征收人关系证明材料。
3.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遗失,被征收人应及时到房票签发机关挂失作废,房票签发机关核实后,重新出具房票。
4.严禁伪造、变造房票及房票重复使用兑现等行为,否 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房票票面金额不计息。
6.公证转让。房票可以公证转让一次,意向购房者向被安置群众购买房票,房票相应权益视同一并转让。
(五)房票安置房源池建立。
1.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叙州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车库和商铺。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集并审核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房源建立房源池,并定期公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进入房源池,提供房源的户型、面积、套数、小区配套情况、区域位置、交房时限等详细资料,执行房票安置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楼盘全部商品房纳入房源池,不进行销售空置,市场可同步销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实时更新房源池房源情况,杜绝一房多卖,楼盘存在抵押情形的不得纳入房源池。
(六)房票安置程序。
1.签订协议、发放房票。
涉及征收叙州区范围内国有或集体土地时,对被征收范围内 的房屋进行征收(搬迁)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方式进行房屋安置,签订房票安置补偿协议后,并在房屋腾空交房之日发放房票。征收部门将除房票权益金以外的其他相关补偿、奖励、补助及过渡费等发放给被征收人。 选择房票方式安置后,视为住房安置结束。
2.房票购房。
在房票使用期限内,被征收人在房票安置房源池中选购房屋,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视为选定房源,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购房资料,待网签购房合同后,使用房票票面金额抵扣购房款。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原则上不再办理退购手续。办理退购情形具体参照《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管理的意见》(宜房〔2012〕197号)中第二点执行,办理退购手续,被征收人视为自愿放弃房票奖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房票购买者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3.购房款支付。
被征收人在房源池中自由选购房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房票抵扣购房款,支付方式与购买市场商品房一致,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揭支付。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代为支付的部分,由房票使用人自行补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代为支付的最大额度为房票票面金额。
4.房票资金结算。
(1)对使用房票一次性全款购房的,在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征收部门申请结算房票金额,征收部门向区政府专项申请资金后,征收部门向新建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支付房票购房金额。
(2)对使用房票按揭购房的,在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自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征收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使用房票购房的首付金额。
5.结余变现。
对房票剩余金额,由房票所有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房票复印件、已经生效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房票持有人应领取的金额为补偿权益金剩余金额。
6.产权登记办理。
被征收人按规定自行缴存维修资金,并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所涉税费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7.税收优惠。
房屋被征收拆迁,重新购置房屋契税减免按现行契税拆迁减免政策办理。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实施要求
(一)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本方案规定自行申请进行房票安置。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房票实施细则》(叙府函〔2022〕206号)作废。
(三)本实施细则由叙州区房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刚一开始
就有一大波征地拆迁的消息
对于不少“待拆”人员是好消息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在“待拆”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文件只是征求意见
最终落地实施可能还会有不同
图文来源:综合在宜宾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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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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