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在《》一文中,我们知道实践中,老板(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变通的方式控制公司从而逃避各种法律责任,并且为随时跑路做准备。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债权人该如何证明公司实际控制人逃避执行?

「法律解答」

常规手段:查流水查账。

具体来说,申请执行人可关注被执行人现存的历史合同、交易往来、交易税务发票等材料分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实际控制人有密切联系的关联公司。

或者通过调查被执行人工商档案,查阅内档中的审计报告,核实公司银行账户信息、资金往来记录、资产清单等,借此核实公司财产是否转入实际控制人账户或关联方账户。

倘若被执行人将上述材料予以销毁、隐匿的,若被执行人未能及时组成清算组,导致清算不能的,可以追究董事的清算责任,或直接主管、财务负责人相应的责任。

此外,需要关注代持人或者傀儡的具体身份。

这些人通常对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股东代持的风险有清楚的认知,他们可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利益往来和输送。此时,债权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挂名人适当的压力,从而挖掘出实际控制人的真实身份。

另外,倘若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实际控制人存在滥用支配与控制的行为时,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林某某明知《债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将应归属美亚公司的工程款转入由其控制的铭德公司,具有明显占有该款项的故意,原判决认定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美亚公司合法权益,判令其在盛安公司、锦绣公司向美亚公司支付工程款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民申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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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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