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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人民日报》以《精细评估 暖心服务》为题,对洛江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救助效能,传递司法关怀,彰显司法温度进行了报道。
近日,洛江法院为司法救助对象赖某某、小明、小光发放司法救助金,并进行回访慰问,跟踪了解司法救助当事人的救助金使用情况,切实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
回访过程中,赖某某一度哽咽地说:“感谢法院的司法救助,感谢法官对祖孙三人的关怀,下个月我们就要入住新房了。”
原来,在2019年12月份,小明、小光(化名,未成年人)的父亲黄某甲受雇浇灌房屋水泥板,在施工时从三楼摔下,当场死亡,人民法院判决“包工头”黄某乙赔偿20余万元,赖某某、小明、小光申请强制执行,但仅执行到位几千元,黄某乙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小明、小光的母亲因未尽到监护抚养义务,已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由小明、小光的奶奶赖某某担任监护人,赖某某年老体弱,为一级听力残疾人,且需照顾两个未成年孙子,无法工作,无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
洛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赖某某、小明、小光的困难情况,主动引导赖某某、小明、小光申请司法救助,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赖某某、小明、小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救助105000元。同时,洛江法院还积极延伸司法救助功能,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小明、小光办理了低保,将小明、小光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补助每人1792元/月,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并定期回访小明、小光的学习、生活情况,回访10余次。在回访过程中发现赖某某、小明、小光居住房屋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听闻赖某某有翻建房屋的想法但对翻建手续无从下手,洛江法院当即联动当地住建局、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公益组织协调申请安居工程,并争取到各级危房改造资金9万元。目前审批手续已完成,安居工程目前施工中,即将竣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联合民政、住建部门、镇政府、村委会、公益组织等多维联合救助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拓展救助渠道,形成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在救助未成年人时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救助力度,通过给付救助资金,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做好“当下救”;同时联动相关部门协助未成年人办理低保、申请安居工程,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定期回访,做好“长久助”,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来源:洛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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