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检发布“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人凭证免费乘车权益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发布会现场(来源:最高检)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山西省长治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治市院)反映,市区内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无法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残联多次与长治市公交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沟通,均未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长治市院依法开展调查,通过走访市残联、市公交公司,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明:长治市区目前持证残疾人共计15860人,65周岁以上可持老年卡免费乘坐的有10107人,办理了公交爱心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有175人,剩余5578名残疾人未能享受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残疾人仅凭残疾证无法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需携带残疾人证前往市公交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办理公交爱心卡后,才能凭卡免费乘车。

自2019年以来,市公交公司未再办理过公交爱心卡。市公交公司未依法执行《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未积极履行职责保障相关政策实施,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5日,长治市院对市交通运输局立案,通过磋商督促该局对市公交公司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由于凭残疾人证乘坐公共交通无法统计年总乘车人次,致使市公交公司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时缺少准确依据,仅靠公交公司难以承担残疾人免费乘车成本,同时残疾人前往公交公司办理公交爱心卡存在诸多不便。

针对此情况,长治市院推动交通运输局、市残联、公交公司共同形成“线上申请+上门办理”的整改方案。市残联与市公交公司签订《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合作协议》,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长治公交通App上线开通残疾人二维码申请功能,足不出户便可在线申请,乘坐公共交通无需携带残疾人证,同时免去公交爱心卡办理费用,App后台直接统计乘车情况,为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提供依据。为了保证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全面覆盖,考虑到老年人等不方便使用二维码的残疾人群体,市公交公司进社区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免费办理公交爱心卡。在公交爱心卡及二维码办理期间,残疾人可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2024年3月,市交通运输局书面回复长治市院,案涉5578名残疾人免费乘车优待政策已全面落实,同时全市残疾人持老年卡更换公交爱心卡工作已全部到位。目前,全市公交爱心卡线下(实体卡)已办理5919人,线上(二维码)办理5481人,共计办理11400人(部分残疾人选择持老年卡乘车)。4月,长治市院邀请市残联及残疾人代表进行座谈,跟进监督公交爱心卡、二维码办理情况,并与残疾人代表共同实地体验使用二维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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