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5年2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2名驾驶人名单。本月2名驾驶人皆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

出生年月

准驾车型

终生禁驾

逃逸

邱文良

C1

石明当

C1

案例警示


2024年7月13日4时42分,邱某良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龙湖镇龙翔路梧坑村路段时,碰撞走在该路段快车道的行人李某玉,造成李某玉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良驾驶车辆将伤者李某玉送到晋南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办案民警投案自首。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邱某良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邱某良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邱某良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为预防因酒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引领带动全社会拒绝酒醉驾的新风尚,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今天,泉州交警对2月以来查处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9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和4次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请勿心存侥幸,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290mg/100ml以上的驾驶人名单曝光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违法当事人

酒精含量(mg/100ml)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轻便二轮摩托车

无牌

林志勇

350

02-04

17:57

泉港区南枫路

小型汽车

闽C19PA9

姚瑾瑾

312

02-19

02:00

石泉路

普通二轮摩托车

无牌

杨文地

290

02-12

15:12

南安市洪濑镇福林村路段

4次以上涉酒驾驶名单曝光

身份证号

姓名

酒驾次数

350583197406******

黄文庆

5

530627199706******

马明虎

4

350583197212******

黄书端

4

342423197403******

王德彬

4

350583198207******

黄文升

4

350583198007******

洪添进

4

350521197905******

张高送

4

532628197404******

黄定正

4

下面的动图

直观地展现了

酒驾时车辆失控的危险瞬间



为什么酒驾会导致车辆失控?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无视酒驾的危害。

自以为没有醉:饮酒后,一些人无视或轻视已经饮酒的事实,总觉得自己根本没醉,能够开车,忽略酒精对人体的影响和酒驾的危害。

②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有的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但是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

酒驾成本有哪些?


酒后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醉驾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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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泉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 | 李宇凌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曾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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