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谢谢你们,没想到那么快对我们房产进行解封,辛苦你们了。”


2月20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将一面印着“司法调解促和谐,营商环境焕生机,速办文书展效率,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港口区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调解”有方

2019年-2020年期间,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单位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单位陆续签订4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组织施工,且工程经验收合格。

工程完工后,原被告双方最终确认结算的工程总款价为1498万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尚欠工程款150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未偿还,遂将被告诉至港口区法院,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15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万余元。

被告随即提起反诉,认为原告未将部分已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被告,逾期开票的行为导致被告不能依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之法定优惠,主张原告应当先行开具专用发票。如若不能开具,则要求原告赔偿未开具发票所造成的损失10万余元。

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更好地了解企业困境和真实诉求,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并积极组织庭前调解,发现双方对欠付工程款金额及未开票金额无争议,对违约金数额问题争议较大,在随后开庭过程中,双方对违约金的计付标准仍存在较大争议。

庭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还是有调解的可能,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和面临的困境为关键突破点,分析利弊得失,耐心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努力将双方当事人的分歧缩小再缩小。随着双方分歧逐渐减小,承办法官便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外地,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使用互联网法庭开展远程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50万余元及违约金25万元;原告向被告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放弃本案其他的诉讼(反诉)请求。

“督促”有道

“你好,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你方就要付款了,款项准备得怎么样?”“发票是否准备可以向被告开具?这直接影响被告的付款时间……”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一直关注调解协议后续履行情况,多次督促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在确定双方均已履行到位后才放心。

“法官,我们已经清偿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金额,可以尽快帮我解除之前查封的商品房吗?”

原告作为房地产企业,有购房者选中诉讼保全中被查封的商品房并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划。为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法院在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当天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审判团队积极与执行部门对接沟通,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对案涉商品房的查封措施。

被告对法院的高效工作给予高度认可和诚挚的感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一件件涉企纠纷的解决,一面面充满感激的锦旗,都是港口区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为企纾困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今后,港口区法院将不断探索“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实举措厚植法治营商沃土。

图 | 童 瑶

文 | 童 瑶

编 | 覃海云

审 | 林俊臣

签 | 徐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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