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四年的钱,今天总算拿回来了,我现在很开心,同时还感觉有点不真实......”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下,近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邓欣荣在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期间,成功快速化解一起长达四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实现该案当场立案、当日调解、现场履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解了多年心结,该案的处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无奈求助 一纸诉状呈坎坷

经营塑料货物买卖的原告周某和被告蒋某系长期合作伙伴,2020年,双方进行了最后一次塑料货物买卖,蒋某因投资失败,拖欠了周某货款3万元。因多年合作关系,周某希望能将纠纷私下化解,四年来,一直主动联系蒋某追讨货款,期间曾经历数次家庭急需用钱的困难时期。被告蒋某在周某的催促下支付2000元货款后,便未再支付剩余货款,无奈之下,周某将蒋某诉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峰回路转 苦心调解得善果


承办人邓欣荣法官收到该案后仔细阅卷,认为该案案情较为清晰,证据充分,且双方有过较长合作经历,具有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原告同意后立即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之初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但对还款时间缄口不言,原告见到熟悉的态度,也一度对调解丧失了信心。面对沉默的被告,邓法官没有放弃沟通,在她多个角度的分析、充满耐心的劝说下,被告主动清点筹集可用资金,同意当日偿还剩余货款28000元,见此结果,原告也主动放弃了对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请。双方在邓欣荣法官的组织下敲定了最终的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皆大欢喜 现场履行终言和


“谢谢法官帮我们了结了这件事,欠的钱总要还的,我现在也感觉很轻松!”

2025年2月18日12时05分,在临桂区人民法院2002调解室,被告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28000元给原告周某,同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感谢,因为周某的宽容,让自己之前的欠款在这两年的努力经营下已逐渐还清,慢慢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周某也对此表示谅解,二人握手言和,被愁云紧锁的眉头在此刻终于舒展,该案的处理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结语

为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效,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及时有效化解纠纷,临桂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坚持在法律框架内“调”处矛盾,在情理范围内“解”开心结,提升司法能力,用心履职尽责。下一步,临桂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实“如我在诉”,优化辖区内民事案件立案、调解流程,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通讯员:李娟

编辑:陆露

初审:陆露

校对:白雨露

审核:曹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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