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就履职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向服刑人员了解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借助数字技术革新监督方式,不断加强党建与业务、派驻与巡回、监督执行与打击犯罪融合发展,扎实推进案件实质化办理,实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业化、数字化、高效化、精细化。

  该院两个驻监狱检察室被分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和“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办理的1起假释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1起狱内又犯罪案入选山东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2人分别入选最高检和山东省检察院巡回检察专家人才库,1人获山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称号。

  高质效办理一起假释案,化解民企运营之困

  2020年9月9日,城郊检察院收到罪犯刘某某妻子林某某的信访材料,请求检察机关监督鲁中监狱为其丈夫刘某某提请假释。刘某某系3家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骗取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刘某某入狱服刑后,企业运转陷入停滞,600多名员工陆续解散,被害银行损失难以挽回。

  收到材料后,检察官在认真审查刘某某服刑期间悔罪表现材料后,认为需重点审查假释后的社会风险。随后,该院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该院与员工和被害银行座谈,调取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核查企业偿贷能力和社会影响,听取社区矫正机构意见,邀请法学专家、律师等对该案进行听证。

  关于涉罪企业的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这一争议点,城郊检察院审查认为,涉及单位犯罪罪犯的假释监督案件,应分别审查罪犯个人和涉罪单位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对于罪犯个人财产性判项全部履行,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虽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但不能归责于罪犯个人原因的,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的假释,而且对刘某某适用假释能够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更好帮助企业履行财产性判项,遂向监狱提出对罪犯刘某某依法提请假释的检察意见,被采纳。2021年1月28日,法院依法裁定刘某某假释。该案为推动假释制度适用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该院检察长李玉泉向记者介绍,为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走深走实,防范“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不作为问题,城郊检察院与法院、监狱会签《关于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性办理的意见》《办理减刑、假释庭审案件移送证据规范指引》,制定“调查核实工作规定”和“回访制度”,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综合运用技术手段,揪出脱逃36年盗窃犯

  2024年初,淄博监狱在开展追逃工作中审查脱逃罪犯档案时,发现1988年脱逃的罪犯孟某某留有一枚右手食指指纹,遂向城郊检察院报告,检察官建议立即将指纹送往当地刑警队进行比对。

  经比对,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服刑的罪犯张某某有重大嫌疑。因时间跨度长,证据缺失严重,城郊检察院介入指导追逃侦查。一方面,该院指导监狱采用指纹检材比对、人像检验鉴定、证人指认、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该犯真实身份;另一方面,该院协调将罪犯押解回淄博监狱关押,就其关心的追诉期限、刑期折抵、数罪并罚等法律问题给出专业意见,帮助监狱制定讯问策略,积极寻求突破口。2025年1月2日,张某某承认其即为孟某某,并对1988年脱逃事实供认不讳。

  “36年来从未安心过一天,现在很后悔。但是,除了后悔什么都来不及了,在外面这么多年不好受。现在回来了,既然承认了,该承担就承担,该好好改造就好好改造。”谈及过往,罪犯孟某某坦言。

  这个案子能快速突破,是检监双方积极配合的成果。城郊检察院以“党建共建”方式与法院、监狱开展理论共学、庭审观摩,以党建促业务,达成思想共识。同时,该院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介入的办法,规范检察权的行使,指导监狱侦查人员依法取证,避免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借助大数据模型,精准监督破坏监管秩序行为

  2024年4月,罪犯卢某在高度戒备监区殴打他犯,监狱以被害人未达到适用故意伤害罪的伤情标准,给予卢某行政处罚。此前该犯四次殴打他犯均被关禁闭处罚。城郊检察院派驻监狱的检察官利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对监狱内的6000余路监控视频进行智能分析,发现监狱有部分服刑人员与卢某相同,时常破坏监管秩序,常纠常犯,存在隐患。

  检察官在学习研究相关判例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被监管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刑事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学者、法官、监狱民警、律师召开理论研讨会,形成共识,认为卢某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随后,城郊检察院引导侦查补充关键证据10余份。

  2024年9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该案系山东省首例罪犯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入选山东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

  案子办结后,淄博驻地两所监狱监管秩序明显改善,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明显减少,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记者了解到,该院借助数字技术发现监管执法中的类案线索,通过智能分析提高办案效率,与监狱签订《关于加强监控、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执法和司法数据共享,打造巡回检察指挥调度中心、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监狱检察AI数字检察官平台系统等数据系统,推动法律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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