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王希和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王希和耐心细致地判后答疑下,努力促成了当事人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财产保全,强化配合

2021年5月11日,某物资有限公司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模板、方木采购合同》,后双方就合同履行存在争议,遂某物资有限公司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德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50万余元。

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希和进一步掌握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和运行情况后,充分发挥了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保全功能和作用,引导当事人根据案件需要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并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账户相应的存款数额,做实了当事人权益保障“最优解”,为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打下基础。

多次调解,理清头绪

因案件金额较大,证据复杂,且被告公司时任对接人员离职,被告方认为原告证据并不充足,对原告的诉求表示不认可。王希和便以双方企业多年合作事实为切入点,详细了解双方的生产经营现状,组织双方代理人梳理纠纷经过,确认争议事实,并多次组织双方对涉案往来账目进行核对,明晰了原告方供货总额以及被告方通过银行汇款、债权抵销以及商业汇票承兑所支付的数额。最终促成双方承认起诉事实,认同争议金额,原告在庭审中主动将起诉金额变更为97万余元。根据案件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某物资有限公司货款97万余元,同时自2021年7月27日起给付逾期付款损失。

判后促和 定分止争

因履行能力有限和对利息计算存在争议,一审宣判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王希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为帮助企业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又一次在案件审判流程上逆行,将案件再次拉回了调解程序,认真进行了判后答疑,对原告方证据链条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被告方举证责任,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和裁判理念解释,最终促使败诉方接受了裁判结果。

同时结合被告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原告公司对于收回货款的急迫心情,王希和多次组织双方就货款给付时间、方式、数额调整进行修改,最终形成双方认可并可行的调解方案,败诉方主动履行。

下一步,德惠法院将继续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持续深化判后答疑和判后调解工作,在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德惠法院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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