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夏邑县看守所的地址在哪里?
▼地址:夏邑县栗城南路与东光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乘车路线:夏邑县汽车客运总站乘坐夏邑3路公交车到水利局曹集乡政府站下车。
二、家属可以为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一些衣物吗?送衣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夏邑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送物,家属可以直接到夏邑县看守所接待服务大厅现场办理送衣物业务,按照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但是,家属在送物时务必要提前将所送衣物的商标、金属物、绳子等违禁品拆掉,避免无法接收。衣服尽量带黑色的,不要带毛衣,可以带保暖睡衣,不要有金属、绳子、拉链。
▼切记!家属不要私自在衣物中夹带、隐藏信件、纸条、照片等违禁物品。
三、家属可以为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吗?相关的规定和流程有哪些?
▼夏邑县看守所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为其缴纳日常生活费用,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到夏邑县看守所接待服务大厅支付现金进行充值。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过去会见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羁押在夏邑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可以到夏邑县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接受家属代为委托的,可以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告知委托事宜,明确委托关系。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同意,并在会见笔录里注明。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或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两种方式提出。书面,是指以书写或者印制的方式提出;口头,是指以言语的方式提出。无论何种方式提出,都必须“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主要是指说明自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哪一种应当回避的情形。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记录在案,是指将口头申请的内容及其理由以书写或印制的形式记录下来,保存在检察内卷之中。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均应当向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决定。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检察人员自行回避“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这里的“应当”,是对检察人员履行自行回避义务的严格要求,即在出现自行回避情形的时候,检察人员必须提出,而不是可以提出或者可以不提出,如果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将“书面"放在“口头”前面,表示书面提出成为主要的形式,口头提出作为补充形式,体现司法责任制书面留痕的要求,从而更加规范检察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履职行为。
▼另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回避权的告知,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诉讼行为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告知回避权的阶段应当包括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即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査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等全过程,均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这里的“有关情况”是指与案件办理相关的情况,不包括与案件办理无关的办案人员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