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知道你在广西买的卷烟是假烟?”

“我知道是假烟,只有中国烟草出的是真的,其他地方出的烟都是假的冒牌货。另外我在那里买的烟比市场上的真烟要便宜很多,一看就是假的。”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郭某如实交代着自己犯罪的事实,多次进购假烟,运回老家销售,“就想靠这个挣钱”是他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份开始,郭某跟着姜某做起了假烟生意,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姜某一起先后多次到广西、福建等地非法进购卷烟,运回山东销售。直至2024年3月下旬,姜某与郭某再次合伙从广西进购假烟运回山东分销时,装满假烟的车辆途径沪渝高速太湖段被太湖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发现相关市场畅销及名贵卷烟共1478.6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抽样鉴别检验鉴定,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鉴证价格为28万余元。

经查,2019年至2024年3月份期间,姜某多次伙同郭某及他人前往广西、福建等地非法进购卷烟运回山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77万余元,其中郭某参与共同非法经营数额达52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姜某、郭某二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非法经营罪对姜某、郭某二人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二千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烟草实行专卖管理,无证经营贩卖假烟不仅侵害了消费者个人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国家对烟草市场的监管秩序,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检察机关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消费者对于发现的无证销售假烟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8344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太湖检察微信公众号

文字丨孙少文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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