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区的阿红和父亲在一套单元房居住多年,然而父亲去世后没多久,亲姐姐阿琴就要求她搬离住宅,这让她感到很为难。
阿红认为,这是父亲的房产,她也有继承权。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然而,调解小组了解到,该房产原为公房,后被阿琴买断,并在父亲去世前过户至其儿子名下。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并不存在直接的继承争议。
阿琴表示,虽然她确实曾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儿子,不过也为阿红提供了另一套正在拆迁中的房产作为补偿,考虑到自己一家三代同堂居住条件有限,她希望阿红能另寻住所。同时阿琴透露,阿红其实还有两套房产。
对此,阿红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搬去过渡房,而是达不到申请居住的条件。
调解小组指出,尽管房屋产权明晰,但亲情关系仍要维系,处理家庭问题时,除了遵循法律规定外,更需注重家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共同维护和谐的家庭环境。
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姐妹俩最终达成协议,阿琴同意再给予阿红5天时间寻找新的住处,以缓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