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集·书信集》2001年6月由三联书店出版。该集收录陈寅恪先生1923-1966年的书信230通。笔者阅读了1928-1931年的大部分通信, 发现其中数封信所标注的日期不准确。现根据相关史料讨论它们的写信日期。



关于推荐清华研究院学生的通信

该书第9页(书指《陈寅恪集·书信集》, 下同, 不另作说明) , 致容庚信第三通:

希白先生道鉴:

久不侍教, 敬念敬念。兹有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皆前年清华研究院学生, 戴君则公所知, 而颜君则贵同乡也。弟欲代介绍于学校授国学课, 不知有机缘否?顾颉刚先生如已北来 (如已北来,即乞示知) , 拟托其推荐于广州中山大学。若燕京或其他学校, 不论职务如何, 务求请公一言以增两君之身价 (以公为文字学专家故也) , 不胜感激之至。专此奉恳, 敬请

著安

弟寅恪谨言

(一九二八年) 五月五日

第10页, 致容庚信第四通:

希白先生讲席:

前介绍戴君家祥及颜君虚心于颉刚先生,已承允诺, 顷接戴君来函询问消息。颉刚先生近在何处, 公如知其住址, 即乞代为转询, 以便答复也。……尊意如何, 请俟面谈, 匆此, 敬请

著安

弟寅恪谨白 (一九二八年) 八月九日

第15-16页, 致傅斯年第一通:

顷有两事奉告:

一、前清华研究院出身之戴君家祥,于古文字学确有心得。……现在上海无所事事, 欲求介绍于广州中山大学朱骝先, 刘奇峰两公, 而弟从未通问, 不便作书, 即请兄代为推荐, 必能胜任, 不致贻荐者之羞。且弟与戴君甚热, 若其不得事, 必来北平, 又无以对付之。敢请拨冗作书致朱、刘二公为感, 为感!

二、浦君江清至今尚未得清华聘书,弟已催志希, 亦尚未得其复音, 如清华不再聘浦君, 则须改中央研究院, 此节乞兄预为之地, 因八月浦君若不接清华聘书, 则中央研究院似宜由八月起即致浦君一聘函。此事虽未能确定, 然总希望志希能继续浦君聘书, 免历史语言研究所多出一份薪水, 或再少待, 然不能不预备尔。……

孟真兄

弟寅顿首

(一九二八年八月) 十日

以上三通信都是关于为清华研究院毕业生介绍工作事。清华学校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和研究院。1928年秋, 学校决定, 到1929年6月最后一届学生毕业后, 停办清华学校时期设立的研究院。1929年6月21日, 国立清华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国学研究院最后一班学生9人毕业, 至此清华研究院结束。所以, 在1929年夏, 清华研究院最后一届学生和往届留院学生面临就业问题。以上三封信均应写于1929年研究院裁撤前后的5月至8月。

致容庚信第三通应写于1929年5月5日。信中所说, 顾颉刚先生北来一事发生在1929年。1929年2月, 顾颉刚向中山大学校长请假回苏州, 1929年5月, 应燕京大学之聘到北平, 6月接受燕大研究员职务。有顾颉刚来北平事, 才有陈寅恪的请托, 从而可以确认此信写于1929年。

到1929年7月, 清华研究院已经不存在, 所以, 致傅斯年信中有“前清华研究院”之称。信中还提到陈寅恪先生的助教浦江清还未得到清华大学的聘书, 请傅斯年向校长罗家伦致意, 清华尽早发出聘书, 不然就应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安排工作。若如所注为1928年8月, 当时罗家伦尚未任清华校长, 历史语言研究所尚在筹建之中, 还未招聘具体办事人员。所以此信应该是在1929年, 写信的月份应该是在7月。从此事进展看, 5月致容庚信后, 陈寅恪先生没有收到来自容庚及顾颉刚的消息, 于7月10日又请傅斯年给中山大学校长写信推荐。从8月9日致容庚信知, 此前得到消息, 顾颉刚已经允诺推荐, 或已有结果, 所以戴家祥想尽快得知事情进展, 才托导师致意。由于有此结果, 陈寅恪先生就无须在8月10日再给傅斯年写信了。

关于历史语言研究所购买清大库档案一事的通信

清内阁大库为明文渊阁之旧地,积藏了元明清历代档案和古本书籍。这些档案书籍,清末转存于学部, 民国时险遭损毁, 学者罗振玉从废纸店以12000元购得, 后又转卖给藏书家李盛铎 (字木斋) 。1927年李盛铎急欲将其卖出。1928年夏, 傅斯年为筹备历史语言研究所来到上海, 此时, 陈寅恪正在上海完婚度假。9月中旬, 陈寅恪与胡适、傅斯年等晤谈购买大库档案事。据9月11日傅斯年致蔡元培信, 傅斯年希望中央研究院出钱购买。傅斯年于9月20日以历史语言研究所秘书代行所长名义致函 (即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 聘陈寅恪为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陈寅恪约于10月初回到北平, 之后, 为购买大库档案事, 与傅斯年函电往还, 终于在1929年春购得这批档案。

第19-20页致傅斯年第三通:

孟真吾兄先生:

前寄一函由上海中央研究 (院) 转, 内附日本杂志名单, 并请历史语言研究所以公函致清华, 即叙述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所言各节, 想已收到, 敬乞速办为感。

顷接李君宗侗来言,历史语言研究所房子以“御史衙门” (都察院) 为适当, 弟即请其代索。购买档案事, 则因有燕京大学竞争故, 李木斋欲得三万元, 玄伯意若以政府之力强迫收买, 恐李木斋怀恨在心, 暗中扣留或毁损, 且须在国府通过一条议案, 极麻烦费事。因大学院已批准二万元, 再与李木斋磋商减价, 大约二万余 (数千) 元即可买得。此二万元由大学院原案所批准款项内拨付, 所余之数千元由历史语言研究所出;如一时财力不及, 则与之磋商分期交付。弟以为此物如落入燕京之手, 殊不佳妙。且闻有八千麻袋之多, 将来整理明清史料必不可少之资料, 尊意如何?若以玄伯所言为然, 即请速复一函。李木斋住天津, 弟未往见,因未得十分把握, 亦不能太空洞与之谈, 即谈亦无益也。……

弟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匆此敬请

著安

寅恪顿首

(一九二八年) 十月

此信注写于1928年10月, 没有具体日期。第21页致傅斯年第四通信中说, “购买档案等事已另函”, 该信注明写于 (1928年) 10月20日。从第三通的内容判断, 其所说“另函”就应指第三通。据此, 第三通信应写于1928年10月20日或稍前。

此信的开头说曾给傅斯年写一信,由上海的中央研究院转交。那封信提到9月20日傅斯年所写“所内通信约字第三号”函, 陈寅恪让傅斯年以公函形式致清华, 协商研究员聘任事宜。那封信应是陈寅恪在上海所写。9月下旬陈寅恪只身乘海船北上, 中秋节 (9月28日) 轮船到渤海, 陈寅恪作诗《戊辰中秋渤海舟中作》。10月2日《吴宓日记》记当晚与陈寅恪晤谈, 并说“寅恪新婚,形态风采, 焕然改观, 颇为欣幸”。回京后, 陈寅恪即与李宗侗 (字玄伯) 联系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北平的用房和购买大库档案事。因李盛铎在天津, 陈寅恪尚未与之晤面, 遂请傅斯年尽快致李宗侗一函谈购买档案事。另外, 信末说“家眷约一月后方可北来”, 据1928年11月21日《吴宓日记》:“下午上课毕, 3-4与寅恪谈, 寅恪夫人唐筼已到京, 寅恪顷已移居城中, 似甚爽且乐也。”从中也可知, 清华大学已经同意陈寅恪任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并修改原来清华研究院导师必须常住院的规定。自此, 陈寅恪在清华大学和史语所两处工作。

第22页致傅斯年第五通:

孟真吾兄先生:

手示敬悉。档案二万元已议定,惟昨接杏佛先生电, 谓年内只能付一万, 嘱与李君商议。李已往奉天, 不日即归。据马叔平先生言:已与李有成约, 须年内付清。弟已将此意告杏佛, 谓不妨从院款拨垫, 盖杏佛谓所款不敷故也。……匆上, 即请

著安

弟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 二十四日

第24页致傅斯年第六通:

孟真兄:

顷通易公司电汇来一万元,即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名义, 用活期存款存于此间大陆银行, 俟李君归来再与磋商。现燕京与哈佛之中国学院经费颇充裕, 若此项档案归于以外国教会之手, 国史之责托于洋人, 以旧氏感情言之, 国之耻也。匆上敬请

著安

弟寅恪顿首

(一九二九年) 二日

这两封信没有注月份,年份也是推断的。从信的内容知, 第五通写于购买档案契约签订之后。据《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十八年度报告》, 1928年12月经北京大学马叔平介绍, 与李盛铎接洽购买档案事宜。在大学院进行筹款之际, 李盛铎提出, 由陈寅恪先生转达蔡元培及杨杏佛先生关于档案成交事。1928年12月27日陈寅恪先生信称:“李君现已来京, 经叔平先生与估议价,减至两万元, 较李君前此所索价少数千元殊为可喜。”第五通信中说, “年内只能付一万”, 这个年必定是旧历年,戊辰年的除夕是1929年2月9日。据此, 写此信的日期就只能是1929年1月24日。第六通告知已收到一万元电汇, 写信日期也只能是几日后的1929年2月2日, 因为1929年3月1日陈寅恪致傅斯年信 (P26) 中说, 已于前日 (2月27日) 送交李盛铎一万元, 档案购定。

关于更正《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的通信

第123页致陈垣第四通:

援庵先生道鉴:

前呈拙文首段,误检年表, 致有伪舛, 可笑之至, 疏忽至是。真当痛改, 乞勿以示人, 以免贻笑为幸。匆此, 敬请

著安

寅恪谨上

(一九三○年五月) 九日

第135页致胡适第二通:

适之先生:

前寄之拙文首段,误检年表, 疏忽至是, 可笑之极。乞勿以示人, 以免贻笑为感。匆此, 敬请

著安

弟寅恪顿首

(一九三○年) 五月九日

致陈垣信后说明为,据陈智超讲, “拙文”指《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刊登此文的《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册于1930年5月出版, 若按标注日期写信已无意义。

《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写于1929年初, 在1929年2月9日致傅斯年的信 (P25) 中提到这篇文章, “弟近日草《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一文, 即蒙古源流研究之一。俟写正后再寄呈求教”。应在此后不久, 陈寅恪就将此文寄给傅斯年、陈垣、胡适等老朋友。到1929年5月初发现文章中的错误, 遂于9日分别给陈垣和胡适写信, 告知“请勿以示人”并表达了深深的自责。1929年5月20日胡适复信陈寅恪, “承寄示大作,感谢之至, 前两篇我太外行了, 不配赞一次。最后一篇—大乘义章书后—鄙见以为精当之致。”陈寅恪寄给胡适的三篇文章, 应该是《灵州宁夏榆林三城译名考》 (蒙古源流研究之一) 、《吐蕃彝泰赞普名号年代考》 (蒙古源流研究之二) 和《大乘义章书后》, 均写于1929年。第一篇于1929年8月发表, 第二篇于1930年6月发表, 第三篇于1930年5月发表。据此, 可以认定以上两封信均写于1929年5月9日。

认定《致罗香林信》写信日期的依据

第144页致罗香林第四通:

香林吾兄足下:

顷在讲堂曾议改钟点,现查与纪念周冲突。既与学校定章有妨碍,似犯不着故意不遵, 注册部已排定星期二、四第四时, 更不必再改动。前议改星期一之说, 即行取消, 至于与法文钟点冲突, 只好听之而已。下星期仍为星期二、四之第四时。请足下转告同班诸君为荷。匆叩

学安

弟陈寅恪顿首

(一九三一年四月) 十八日下午四时

朱延丰君编译事,待得知详悉情形再免谈, 乞转达。

此信编者认为写于1931年, 而定为4月的依据是四月最后一个周日清华举行校庆纪念。但是, 这里的“纪念周”与清华校庆无关, 全称是“总理纪念周”,即每周一用一个小时纪念孙中山先生。

因学校注册部所安排课程,造成罗香林所在的研究生班课程冲突, 陈寅恪想把自己教的课调到星期一, 之后查得调后上课时间正值总理纪念周时间。因学校规定不得占用, 也就只有仍按注册部安排时间上课了。按教学安排, 调课之议应发生于一个学期的开始。又, 信后附注朱延丰君编译事, 1931年2月9日陈寅恪曾致信胡适, 向胡适介绍浦江清和朱延丰从事翻译工作。所以,此信应写于1931年2月18日。

转自《博览群书》2011 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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