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杨巧云
“我收到司法救助金了!感谢您、感谢法院!”近日,案件困难当事人刘某收到救助款后,激动地向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之情。
2018年7月,黄某驾驶小型轿车碰撞到正在步行的严某,造成严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后主动投案。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严某将黄某诉至晋江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严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4万元。2019年11月,因黄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严某配偶刘某作为严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晋江法院书面申请强制执行。
不幸的是,次月严某因伤重不幸离世。执行过程中,晋江法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黄某的财产信息,均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赔偿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严某的离世让刘某承受巨大悲痛,为了救护严某,整个家庭负债累累,经济极度困难。晋江法院了解到,刘某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在快递公司上夜班,收入微薄,一家人租住在铁皮房,生活十分艰辛。执行期间,刘某多次前往法院,表达对解决家庭经济难题的迫切需求。了解到刘某的情况后,晋江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因其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条件,该院决定为其启动救助程序。
在法院引导下,刘某等人向法院提交慈善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救助金额50000元。法院依照法定流程审批了刘某等人的慈善救助材料,并提交到晋江市平安行公益慈善基金会。经基金会审核,及时发放了该笔救助款。
据了解,2024年以来,晋江法院运用“执行+慈善”机制,共为18名案件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慈善救助金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