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社会救助部门联动,以“枫桥经验”赋能,不断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共同编织更加密实的民生保障网。近日,该院联合县民政局、县妇联救助了一名困境妇女,帮助困境妇女及家庭走出困境。

  突遭变故 残疾妇女陷入困境

  被救助人小玉患有肢体及精神残疾,需长期服药治疗,无劳动能力,靠父母照顾,但小玉的父母年近古稀,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加之小玉被侵害后侵害人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小玉的日常生活及后续治疗费用没有保障,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国家司法救助暖民心

  该院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模型获取线索后,主动前往小玉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听取意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小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马上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将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送到小玉父母手中。同时,考虑到小玉的家庭情况,需要持续稳定后续帮扶,遂将救助线索移送县民政局、县妇联同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开展长期社会救助促和谐

  县民政局、县妇联收到社会救助线索后,高度关注小玉的家庭情况,及时联合乡镇、村开展走访工作,对小玉及家庭成员身体情况、家庭经济收支情况、后续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解,将小玉家庭纳入社会帮扶对象。县妇联一次性给予小玉家庭救助金1000元,同时持续动态关注小玉家庭,后续将提供相应社会关爱服务。县民政局将小玉父母纳入低保帮扶、小玉继续纳入特困人员帮扶,小玉及年迈的父母每月均有了稳定救助资金保障生活。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祁火青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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