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报酬,男子先后8次替他人宰杀12头死体牛,收取加工费720元……2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云南腾冲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罪,“屠夫”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现场 图据法院

据介绍,2023年2月至5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报酬,先后8次替王某、杨某、马某等人(均另处)宰杀12头死体牛。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这12头牛中,因病死亡6头,死因不明6头。

腾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加工生产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类(牛)12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考虑到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陈某收取的加工费720元,系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畜禽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情况要及时向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私自宰杀销售,杜绝侥幸心理,为谋取不法利益触犯法律,终将得不偿失。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庄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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