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顾名思义,即根据商家需求,组织“刷手”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非真实主观评价、虚构商品或服务交易量对店铺信誉度和关注度进行炒作,该行为造成网络交易活动信用评价生态失衡,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产生负面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月13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与一般诉讼不同,本案作为公益诉讼,原告方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庭上,经过原、被告双方的激烈辩论,法院当庭判决“刷单炒信”公司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参加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庭审现场
给钱就能刷好评
公司被消委会起诉
去年4月,大众点评向四川省消委会提供线索函,称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呈快快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服务的行为,而在此前(2022年4月),该公司就因“刷单炒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属地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5万的处罚。
据了解,2021年5月,天呈快快公司与成都的“NEAR SKIN韩国皮肤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在收取5000元服务费的前提下,该公司为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评价10条的服务。
▲案涉商家目前已停业
这些评价均为好评,由公司招募非真实消费者,到店买券消费后给出。待评价审核无误后,商家再将买券费用返还给“消费者”,天呈快快公司再给予招募的所谓“达人”一定报酬。合作期间,该公司总计为店铺发布了40条好评。之后,该公司又以同样的模式,替某火锅店进行有偿“刷单炒信”。
据悉,一个店铺的好评数除了能提高店铺评分,获得更高的平台曝光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其他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四川省消委会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便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月13日,该案一审在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
原被告双方激烈辩论
被告:系消费者体验后真实评价 不存在虚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激烈辩论。
原告四川省消委会认为,2022年3月2日,最高院法官在答记者问中就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应呈现出全面、真实、客观的服务,不能出现运营团队‘刷单炒信’的‘黑灰产’。”被告公司自2018年起就从事店铺点评服务,邀请“达人”及“素人”等非真实的消费者进行“伪消费”并评价,实施了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流程化的刷单炒信行为。
且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人,被告公司利用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特性,在占有率高达79%的美团、大众点评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其受众主体辐射到了广大不特定的网友,恶意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同时,“刷单炒信”行为也会助长商家的不诚信行为,形成社会不良风气。因此,他们要求被告在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并参加四次公益活动,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由原告方以5000元每次代为组织履行。
▲被告方公司信息
被告方天呈快快公司则认为,这些评价都是“达人”体验后的真实评价,并不存在未体验即评价的情况,即不存在虚构评价的行为,也就不存在以虚假信息侵犯其他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其次,“达人”的评价主要集中在店铺装修、服务过程、店铺地理位置等方面,这些内容并无任何诱导性语言,都是达人体验后的主观感受。虽然“达人是被安排,但探店行为真实发生,其发表的主观感受并未侵犯其他消费者的权利”。虽然该行为已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但不能依此就直接认定该行为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虚假评价侵犯知情权、选择权打击消费信心
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天呈快快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或“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好评的行为,为其他消费者提供无效的数据参考,致使消费者对商家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不正确的认识,引发误解,构成虚假宣传。
此外,大众点评作为国内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因而其损害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进行虚假评价也会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危及健康的消费环境。
因此,法院判决天呈快快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同时在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据悉,判决后,天呈快快公司表示理解、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摄影报道
编辑 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