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转钱就能抢打卡红包”“刷流水便可领扶贫款”……这类看似诱人的“福利”,近来在老年人群体的朋友圈中悄然传播。可谁能想到,这些轻松赚快钱的“捷径”,实则是犯罪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人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现转账,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充值购物攒积分
竟是诈骗陷阱
2024年8月16日凌晨,家住静安区的李先生在浏览某网站时,看到声称能购买药品的链接,便点击下载了该软件。与客服联系后,对方告知药品从海外发货,为防止被海关扣押,需用积分下单。在对方的诱导下,李先生充值数万元以增加积分。几次下单后,系统返还给他2000元。为提现积分,李先生按照对方指示,连续多次向多个陌生银行账户转账累计40余万元,却发现始终无法提现,他这才意识到被骗,当天报了案。
警方依据相关线索,迅速锁定了接收款项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和杨某某。2024年8月28日、9月2日,居住在陕西某县城的六旬老太余某某和家住四川、年近半百的杨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
两人均表示不认识李先生,
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
聊天群里的“致富陷阱”:
利益诱惑下的失足
2024年7月中旬,仅有小学文化的余某某经哥哥推荐下载了一款名为“商某信”的聊天软件,后按照群内客服指示,提供了身份证和银行卡相关信息。在聊天群里,余某某为获取红包奖励以及所谓的“扶贫款”等政府补贴,明知转账行为异常可能涉嫌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对方“刷流水”转账,并协助对方提现转移。
经调查,余某某银行卡内有5.2万元系被害人李先生被电信诈骗后转入的钱款。余某某将4.98万元取现后,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在其他银行柜台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取现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两次对其取现目的提出疑问,余某某均按照对方事先教好的话术,谎称钱款是儿子打给她用于还债的。余某某自述获得红包奖励363元,转账赃款中有2200元被她取现后转交给了哥哥。
无独有偶,
杨某某的涉案轨迹
与余某某高度相似。
经查,杨某某银行卡内有5.12万元系被害人李先生被电信诈骗而转入的钱款,杨某某将5.1万元取现后以无卡存款的方式在其他银行柜台存入对方指定账户。杨某某自认获得200元好处费及少量签到红包奖励。
本案2名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其行为切断了资金流向追踪路径,为犯罪团伙“洗白”赃款提供了支持,其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2人均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四千元罚金,同时对赃款予以追缴。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黑灰产犯罪呈现出‘分工愈加精细化’‘黑手向老年群体延伸’的趋势。”
承办检察官马烨雯指出,“上游诈骗团伙常常以各种话术诱骗被害人上当,下游犯罪分子则利用老年群体法治意识淡薄的特点,以红包小利或者刷流水可领取国家巨额‘扶贫款’等为诱饵,诱导老年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甚至成为‘帮凶’,这一现象值得警示。”
远离“两卡”犯罪风险
筑牢法治安全防线
在此,检察官提醒,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不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不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不转账给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购买药品应通过正规药店或官方网站,坚决不要在来源不明的网站上进行购买。
同时,更要警惕
沦为电信网络犯罪“帮凶”:
一要谨慎识别“政策马甲”下的套路
诈骗分子常常以“乡村振兴”“国家补贴”等名义伪造官方背景,利用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信任心理实施诱导。谨记政府专项补贴通过正规渠道申领,绝不会要求公民“刷流水”或提供银行卡。
二要警惕“低成本高回报”的诱惑
本案中,余某某、杨某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取现转账,自认分别获利363元、200元,却给被害人造成了巨额损失。这种贪小便宜的行为,不仅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处罚,还有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等多重代价。
三要警示“亲情牌”背后的法律风险
法律明确规定,转移、使用犯罪所得均属违法,即便不知情接收赃款亦需承担返还责任。
在全民反诈的今天,一定要牢牢守住银行卡“三不”底线:不租借、不代提现、不协助转账,远离“两卡”犯罪风险,筑牢法治安全防线。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记者:张琦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苏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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