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召开“新春第一会”,明确全年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为新一年的高质量发展谋篇布局。不少地方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比如,《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将“提升企业感受”直接写入标题,凸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营商环境的优化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不过,在改革推进和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警惕“为优化而优化”的倾向。
不能将优化营商环境简单等同于数据指标提升,通过减少审批事项数量、时限压缩等追求形式上的便利,而忽视实质性服务改进。比如,有的地方将多个审批环节打包成一个,实际办理流程并未简化;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即时办结”,不惜降低审核标准,导致后续监管缺失;等等。这些做法虽然在表面上优化了指标,却未能真正解决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甚至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不能将“提升企业感受”简单等同于“满足企业所有要求”,无原则迁就。比如,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突破政策底线,给予特定企业过度优惠,严重破坏了市场规则;有的地方在税收政策上随意开口子,在土地出让上违规操作,对部分企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等等。这些做法明显偏离了政策的初衷,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不能背离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已成必然要求。但有两种倾向背离了初衷,可能导致公共服务缺失、扰乱市场秩序:一种是“甩手掌柜”式的不作为,以市场化为借口推卸其应尽的责任;另一种是“保姆式”乱作为,以服务、优化为名行不当干预之实。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综合考虑市场秩序、法治环境、企业满意度等多维度指标,避免片面追求短期效果,更要坚持法治思维,避免陷入误区。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坚守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实际需求、真正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提升服务质效。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另一方面要注重改革举措的系统性、协同性,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同时也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只有真正打造出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才能让其安心、放心、舒心发展,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