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曾因收购赃物被判罚款,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后因上诉撤销,重审后再次判无期徒刑。杨某坚称其供述是被刑讯逼供所得,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请求无罪。

二、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杨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有不正当关系,因分手争执后杀害了郭某某。杨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法院认为其供述可信度存疑。虽然有供述、尸检报告等证据,但缺乏其他客观证据支持。

三、二审判决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杨某的有罪供述存在合法性问题,相关录音录像不完整,且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法院强调,检察机关应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让被告人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排除杨某的有罪供述,并认定其他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依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告杨某无罪。

结论
本案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及疑罪从无原则的重要性,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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